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工作机构预决算>区信访办> 预算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19912/2020-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信访办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19912/2020-000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信访办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信访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全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到市进京集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区级各部门和镇街的信访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大足区信访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信访接待中心(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机构设置:大足区信访办公室内设维稳科、督查科、综合科三个科室;大足区信访接待中心内设办信科、接访科、群众工作科三个科室。大足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大足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编制情况:核定行政人员编制6名,核定事业人员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人员情况:大足区信访办公室(含信访接待中心)共实有在职职工1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人(超编2人);机关工勤编制人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机关退休人员5人。
2、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22万元,比2018年增加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工资调标,缴纳养老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发放车改补贴、通信费、平时考核奖、年终目标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万元,比2018年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和项目建设的减少等,主要用于信访法治化建设、信访专网运行、信访秩序维护、处理突发事件、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等。
区信访办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18年减少1.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18年减少0.61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严格执行接待费用标准,预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公务车的管理降低,预计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99.72万元,比上年增加76.5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单位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电话:4372213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