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0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4-000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执行。
2.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7.监督、指导镇街卫生健康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3.35万元,项目收入较去年减少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5万元,项目收入较去年减少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75.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75.4 万元,比2023年减少33.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5.4 万元,比2023年减少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倡导过紧日子,降低了人均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万元,比2023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预算暂未批复。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3年减少3.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我单位预算在项目内支出,但2024年项目预算暂未批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用车3辆,全年需10.5万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47万元,比上年减少47.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倡导过紧日子,降低了人均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我单位预算在项目内支出,但2024年项目预算暂未批复。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3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王希 ,联系方式:13452116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