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工作机构预决算>区卫生健康委> 预算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0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2-28 |
[ 成文日期 ] | 2016-02-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08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2-28 |
[ 成文日期 ] | 2016-02-2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的公示
按区财政局2016年2月22日《关于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区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各项工作任务实际和特殊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了2016年经费预算,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改革发展科、财务科(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审批科)、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中医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共十六个科办室。在编职工48人,退休职工39 人,临聘 6人。
辖区人民医院、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健康教育中心、区二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和7个中心卫生院、27个生殖健康服务站、17个镇卫生院。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市补充药物目录,落实市、区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执行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拟订全区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财政拨款支出12260.08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2230.47万元
1、工资性支出:在编在职职工2159人(人社部门批准,不含自主招聘长期、短期医护人员1619人),预算1262.0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差旅费等,预算118万元。
3、职工培训费:预算6.98万元。
4、工会经费:预算9.31万元。
5、福利费:预算15.1万元。
6、医疗保险金:按工资比例计算职工医疗保险费交医保中心,预算96.4万元。
7、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114.16万元。
8、退休人员经费:退休职工876人,预算570.11万元。
9、遗嘱补助:预算2.16万元。
10、独生子女补助费:预算0.22万元。
11、办公费:预算33万元。
12、公务接待费:预算3.02万元。
(二)、项目支出10029.61万元
1、大足区乡镇卫生院实施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2800万元。
2、大足区村卫生室实施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400万元。
3、原大足县一般乡镇、地名卫生院退休经费600万元。
4、大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项经费计15万元。
5、中医函授站经费2万。
6、病残儿童鉴定经费5万元。
7、人口文化促进会工作经费5万元。
8、扶助死亡伤残家庭经费10万元。
9、扶助死亡重残经费10万元。
10、“计生赶场”项目10万元。
11、早教项目经费(国家试点项目)10万元。
12、建设人口文化广场10万元。
13、人口信息化建设经费10万元。
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10万元。
15、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10万元。
17、军地共建项目经费25万元。
16、文化信息共享工程项目经费(国家试点项目)24万元。
18、计生宣传经费30万元。
19、十万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费35万元。
20、计生家庭参加城乡医疗保险补助37万元。
21、手术减免经费90万元。
22、术后并发症治疗费105万元。
23、独生子女奖励经费200万元。
24、干部体检费85万元。
2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体检经费16.41万元。
26、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一次性养老保险金65万元。
27、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79万元。
28、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专项351万元。
29、计划生育家庭奖扶专项791万元。
30、国家孕前优生专项46万元。
3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3160万元。
32、住院医师培训和公立医院改革补助100万元。
33、健康素养促进补助5.7万元。
34、公共卫生中医药补助50万元。
35、餐食具、医院消毒效果监测经费10万元。
36、红层找水、饮水卫生经费10万元。
37、疾病预防控制经费20万元。
38、结核病控制经费10万元。
39、慢病及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经费10万元。
40、疾控网络直报系统10万元。
4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0万元。
42、性病艾滋病防治经费10万元。
43、疾病预防控制及食品安全经费396万元。
44、艾梅乙经费21万元。
45、疾病预防控制市级经费80万元。
46、艾滋病防治经费10万元。
47、避孕药具管理站经费10万元。
48、卫生监督检查经费70万元。
49、卫生执法经费19.5万元。
50、出生缺陷干预经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9.02万元,系公务接待预算支出。
特此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2016年大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部门预算公开表正式表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