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60520D/2020-001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7-31 |
[ 成文日期 ] | 2017-03-29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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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文化旅游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7-31 |
[ 成文日期 ] | 2017-03-2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大足区旅游局属政府序列的行政机关,为全区旅游综合管理部门。内设有办公室、市场促进科、行业管理科、商品促进科、项目办、旅游执法大队6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旅游信息中心。机关现有编制18人,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14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领抚恤金2人。下属事业单位旅游信息中心编制6人,实有人员3人。
二、单位工作职能简介
(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区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三)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四)制定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全区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核转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级以上星级饭店的初审和转报工作。
(七)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旅游业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旅游发展的政策研究;组织并参与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活动;受理海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经营单位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十三)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行业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财务审计和旅游企业的验证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大足区各种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旅游定点单位的质量理赔金。
(十五)协调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六)指导大足区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财政拨款支出预5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0名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118.53万元、退休人员工资14.9万元、抚恤支出0.67万元、培训支出0.92万元、医疗保险支出11.8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25万元,以上合计189.9万元。
项目支出为旅游宣传营销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高速公路“T”型牌广告宣传100万元;二是高铁站灯箱广告宣传80万元;三是大型LED显示屏宣传70万元;四是重庆卫视广告宣传费1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为0.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暂未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费用无。
重庆市大足区旅游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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