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59570U/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59570U/2024-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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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7.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优抚科、安置科、思想和政治权利维护科、就业创业科。所属下属事业单位有:重庆市大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90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7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30.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45.61万元,主要是优抚类项目经费拨款减少645.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90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6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9万元,其他支出2730.5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45.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0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5.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76.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6.15万元,比2023年减少337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0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各项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905.07万元,比2023年减少3366.09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类项目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及优抚医院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3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30.56万元,比2023年增加273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为上年度结转资金,主要用于大足区优抚医院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等预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等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99万元,比上年减少9.8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35.6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燕,联系方式:4376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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