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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859570U/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859570U/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优抚科、安置科、思想和政治权利维护科、就业创业科。所属事业单位有:重庆市大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816.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16.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19.8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3619.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816.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19.8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3619.82万元主要是上年度结转经费增加及优抚生活抚恤、退役安置、优抚医疗经费拨款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16.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6.95万元,比2022年增加361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79万元,比2022年增加4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支出等,主要用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271.16万元,比2022年增加3571.92万元,主要是上年度结转经费增加及优抚生活抚恤、退役安置、优抚医疗经费拨款增加。

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2年减少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无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公车购置计划,故无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3.9万元,比上年减少9.7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271.1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燕,联系方式02343726896  


表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本年收入 17,816.95 一、本年支出 17,816.95 17,816.95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7,816.9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506.42 16,506.42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 1,281.28 1,281.2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 29.25 29.25








二、上年结转
二、结转下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收入合计 17,816.95 支出合计 17,816.95 17,816.95


表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 2023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7,816.95 545.79 17,271.1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506.42 490.26 16,016.1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12 67.1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6.41 36.41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21 18.2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2.50 12.50
20808 抚恤 12,778.05
12,778.05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136.00
1,136.00
2080808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105.05
105.05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1,537.00
11,537.00
20809 退役安置 3,090.11
3,090.11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1,558.00
1,558.0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436.31
436.31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56.80
56.80
208090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034.00
1,034.00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00
5.00
208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570.46 422.46 148.00
2082801 行政运行 205.76 205.76
208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2082804 拥军优属 70.00
70.00
2082850 事业运行 216.69 216.69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68.00
68.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68 0.68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68 0.6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281.28 26.28 1,255.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6.28 26.2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39 13.3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9.36 9.36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44 1.44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8 2.08
21014 优抚对象医疗 1,255.00
1,255.00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255.00
1,25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9.25 29.2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9.25 29.2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9.25 29.25


表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2023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
合计 545.79 441.89 103.90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18.30 418.30
30101 基本工资 100.66 100.66
30102 津贴补贴 35.58 35.58
30103 奖金 65.02 65.02
30107 绩效工资 106.22 106.22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6.41 36.41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8.21 18.21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76 22.76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68 0.68
30113 住房公积金 29.25 29.25
30114 医疗费 3.52 3.5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13.73 9.83 103.90
30201 办公费 1.50
1.50
30205 水费 0.50
0.50
30206 电费 0.50
0.50
30211 差旅费 23.00
23.00
30216 培训费 2.75
2.75
30217 公务接待费 2.00
2.00
30228 工会经费 33.66
33.66
30229 福利费 5.49
5.49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
4.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9.83 9.83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50
30.5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76 13.76
30305 生活补助 1.26 1.26
30307 医疗费补助 1.00 1.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50 11.50


表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2023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0
4.00
4.00 2.00


表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此表无数据。)


表六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17,816.95 合计 17,816.95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7,816.9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506.42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 1,281.2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 29.2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收入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资金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


其他收入资金 



表七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17,816.95 17,816.95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506.42 16,506.4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12 67.1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6.41 36.41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21 18.2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2.50 12.50







20808 抚恤 12,778.05 12,778.05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136.00 1,136.00







2080808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105.05 105.05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1,537.00 11,537.00







20809 退役安置 3,090.11 3,090.11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1,558.00 1,558.0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436.31 436.31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56.80 56.80







208090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034.00 1,034.00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00 5.00







208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570.46 570.46







2082801 行政运行 205.76 205.76







208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2082804 拥军优属 70.00 70.00







2082850 事业运行 216.69 216.69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68.00 68.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68 0.68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68 0.6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281.28 1,281.28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6.28 26.2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39 13.3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9.36 9.36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44 1.44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8 2.08







21014 优抚对象医疗 1,255.00 1,255.00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255.00 1,25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9.25 29.2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9.25 29.2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9.25 29.25








表八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总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7,816.95 545.79 17,271.1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506.42 490.26 16,016.1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12 67.1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6.41 36.41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21 18.21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2.50 12.50
20808 抚恤 12,778.05
12,778.05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136.00
1,136.00
2080808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105.05
105.05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1,537.00
11,537.00
20809 退役安置 3,090.11
3,090.11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1,558.00
1,558.00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436.31
436.31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56.80
56.80
2080905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034.00
1,034.00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5.00
5.00
208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570.46 422.46 148.00
2082801 行政运行 205.76 205.76
208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00
10.00
2082804 拥军优属 70.00
70.00
2082850 事业运行 216.69 216.69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68.00
68.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68 0.68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68 0.68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281.28 26.28 1,255.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6.28 26.28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3.39 13.3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9.36 9.36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44 1.44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8 2.08
21014 优抚对象医疗 1,255.00
1,255.00
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255.00
1,25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9.25 29.25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9.25 29.2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9.25 29.25


表九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项目编号 项目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表十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195-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支出预算数 17,816.95
当年整体绩效目标 承担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贯彻落实优待抚恤补助法规的具体办法、措施;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抚恤工作,做好定期定量优抚补助人员增减,优抚调标,保证按标准及时足额兑现。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了社会力量,为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社会和谐 10 % 9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10 % 9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补助到位时间 10 36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补助按时到位率 10 %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补助合格率 10 % 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政策执行合格率 10 %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解决信访问题件数 5 件/人 3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及医疗保障人次 5 人/次 5879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烈士陵园面积 6 平方米 19508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三公经费”变动率 2 % 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满意度 10 % 9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10 % 95


表十一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0133080-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7,288.00 本级安排(万元)
上级补助(万元) 7,288.00
项目概述 一、抚恤、生活、优待补助共计10661.8372万元(一)残疾军人580人:2021269元/月×12月=2425.5228万元;伤残机关工作人员和伤残警察共10人:47476元×12月=569.712万元;预计2023年新增残疾军人40人×人均5200元×12月=249.6万元,小计3244.8348万元。(二)三属159人:617528元×12月=741.0336万元,预计2023年新增三属3人×人均3884元×12月=13.9824万元,小计755.016万元。(三)复员军人172人×(2086+1292)元/人/月×12月=697.2192万元。(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344人×(875+104)元/人/月×12月=1578.9312万元,预计2023年新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0人×(875+104)/元人/月×12月=23.496万元,小计1602.4272万元。(五)参战涉核退伍军人1880×(875+100)元/人/月×12月=2199.6万元,预计2023年新增参战涉核退伍军人40人×(875+100)元人/月×12月=46.8万元,小计2246.4万元。(六)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734人:520650元/月×12月=624.78万元;预计2023年新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300人×人均520元/月×12月=187.2万元,小计811.98万元。(七)随军未就业家属23人×600元/人/月×12月=16.56万元,预计2023年新增10人×600元人/月×12月=7.2万元;小计23.76万元。(八)丧葬补助费548.2万元,预计2023年1至4级残疾军人停发20人,人均10万元,小计200万元;5至10级残疾军人停发20人,人均6万元,小计120万元;三属停发20人,人均2.3万元,小计46万元;复员军人停发40人,人均2.02万元,小计80.8万元,带病回乡、参战参试停发120人,人均5850元人,小计70.2万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停发100人,人均3120元,小计31.2万元。(九)一次性抚恤金420万元,预计2023年接收3名烈士(或因公或病故)军人,43052元×20倍+本人工资40个月=约140万元/人×3人=420万元。(十)物价补贴约312万元。二、优抚对象节假日打卡慰问金、慰问品及关爱帮扶共计342.75万元(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补助的优抚对象节假日打卡慰问金,涉及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六十岁老兵等优抚对象5879人×500元/人.年(元旦·春节100元、五一·端午100元、八一200元、中秋·国庆100元)=293.95万元,预计新增优抚对象300人×500元/人年=15万元;小计308.95万元。(二)开展烈士遗属“一对一”关爱帮扶和残疾军人关爱帮扶工作,涉及烈士遗属96人,残疾军人580人,共计676人,每人按500元标准,需帮扶资金33.8万元。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核查设备购置、升级22.5万元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生活补助发放更加精准,要求配置电脑、移动智能终端等必要硬件设备。按照为每个镇街服务站30*7500元/年标准(新购6000元*1+维修1500元*1)=22.5万元。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按时足额发放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金,将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点优抚对象人数 30 587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提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 20 % 98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及时发放、下拨按规定享受的医疗保障 30 % 10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013308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255.00 本级安排(万元) 680.00
上级补助(万元) 575.00
项目概述 一、优抚医疗补助打卡:复员军人172人×100元/人月*12=20.64万元,复员退伍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5707人×75元/人月×12月=513.63万元;预计新增优抚对象403人×75元/人月×12月=36.27万元,小计:570.54万元。二、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预计100人*2600元/人=26万元。三、1-6级伤残军人142人医疗保险:34000元/月*/12月=40.8万元,伤残军人142人医保垫底资金28.808万元,未住院奖约10万元,联网结算拨付医院费用117万元,个人自付费用报销65万元,1-6级伤残军人门诊增发142人*800元/人=11.36万元,小计272.968万元四、老复员军人癌症和卧床不起定额补助:癌症,1800元/人*20+卧床不起800元/人*172人补助=17.36万元五、涉核退役军人评残鉴定费13万元六、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岁老兵、参战参试人员7-10级伤残军人等5565人*364元/人.年=202.566万元,预计新增403人*364元/人=14.67万元;老复员军人172人*750年/人/年=12.9万元,合计230.136万元。七、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医疗巡诊及居家养老,预计巡诊及居家养老458人*1000元/年/人=45.8万元,体检费用5879*700元/年/人=411.53万元,小计457.33万元。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保障国家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的全面落实,帮助部分困难优抚对象解决了实际困难,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了社会力量,为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按时缴纳医保,及时拨付医疗补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提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 30 % 9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点优抚对象人数 50 5879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0133085-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136.00 本级安排(万元) 600.00
上级补助(万元) 536.00
项目概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002元(2021年我市家庭优待金标准)*1.128(2021年全市城镇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2.8%,2022年家庭优待金按浮动比例同步调整)*800人(义务兵人数)=10831200元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兵优待政策,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按标准将预算指标分配给镇街,督促春节前发放到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发放率 30 %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人数 30 8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义务兵家庭荣誉感 20 % 98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0133097-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维稳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0.00 本级安排(万元) 1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随着涉军群体维稳工作任务的加重,为确保维稳工作顺利开展和全区涉军群体平稳可控,针对2023年敏感时期多,辖区涉军重点人员活跃、各类活动频繁,重点工作:一、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间节点的维稳(须定点值守约14万)。二、清明节期间广西、云南烈士陵园祭扫(密切关注人员聚集约10万)。三、涉军群体到重庆、北京反映诉求的劝返(防极端事件发生约18万)。四、参战、参试边缘人员在全国“两参”人员清理后无档案的部分退役军人,我局将派人到广西、云南、广州、青海等地部队查找原始记录进行比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约8万)。五、成立退役军人维稳专班工作生活费和信息费,约12万。六、其他按市局及区政法、区信访、区公安局要求处理的特办事项,约5万。为切实提高辖区安全稳定,特请示预算2023年度维稳工作经费67万元。
立项依据 1、根据渝委发【2020】14号、渝退役军人组【2020】10号相关文件要求(密件),各级政府要将退役军人事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建立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以奖代补运行保障机制,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
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35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19】28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办【2021】22号,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及建设运行经费的指导意见,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2021】3号,重庆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渝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3号
2、市、区政法维稳工作会议要求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精神。
3、大足府发[2019]58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大足档发【2021】6号重庆市大足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5、渝退役军人局【2021】2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经营性资产配置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221号)文件
当年绩效目标 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利益,服务好退役军人,提高辖区安全稳定。保障军队建设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信访接访率 30 %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辖区安全稳定 20 % 98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重点关注时间节点 30 7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2282512-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34.00 本级安排(万元)
上级补助(万元) 134.00
项目概述 2021年退役军人市级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按规定标准发放困难优抚对象“三难”补助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困难问题改善情况 40 % 9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解三难补助资金人次 40 2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10 % 9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393604-大足区烈士褒扬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0.00 本级安排(万元) 1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1、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教育活动。在党史学习教育、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清明、七一、八一、抗战胜利日、9.30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纪念日,接待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足部队、镇街、学校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租赁音响设备3万元、装扮祭扫场地5万元、祭扫鲜花花篮3万元、纯净水1.8万元、宣传标语广告等费用预计6万元。合计:18.8万元。2、烈士亲属祭扫费20万元,对参加组织祭扫烈属(陪同不超3人),解决交通费食宿费。对自行祭扫的烈属(陪同不超3人),按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要将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3、烈士寻亲及烈士英名录编纂费10万元,为烈士寻找遗失的亲人,烈属寻找烈士的安葬地。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1、做好市级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为单位和个人祭扫提供整洁环境和营造良好的祭扫氛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烈士陵园面积 50 平方米 1950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让全社会尊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30 % 9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393610-大足区烈士陵园维护、修缮、管理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40.00 本级安排(万元) 4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大足区烈士陵园系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为切实发挥烈士褒扬纪念作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国防教育基地作用,拟创建国家级烈士陵园,进行提档升级,需提高日常管理服务能力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共需资金98.7万元,其中:1、烈士陵园日常管理费。烈士陵园和陈列馆全年电费6万元,水费4.8万元,陵园内花卉苗木修剪整形、枯树排危等6万元,花卉苗木补植补种及每年部分苗木换代15万元,花卉苗木施有机肥、花肥及喷洒防虫治病药5万元,聘请解说员一名工资福利待遇及培训费用7万元。4名环卫工人工资14.4万元,合计58.2万元。2、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维护费。烈士纪念碑、汉白玉雕塑、烈士墓碑墓冢进行清洗打蜡费用4万元。烈士陵园路灯、水管、水龙头、电路、电源开关和草坪路灯维修费用2.5万元。烈士陵园围墙、护栏、步梯、凉亭、公厕等维护费用15万元,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费19万元。合计40.5万元。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市级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为单位和个人祭扫提供整洁环境和营造良好的祭扫氛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让全社会尊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30 % 9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烈士陵园面积 50 平方米 1950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393616-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休遗属及无军籍职工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457.31 本级安排(万元) 110.31
上级补助(万元) 347.00
项目概述 现有军队退休干部20人、无军籍职工14人、遗属3人。大足区军休中心20名退休干部及士官工资及福利281.23万元(中央财政拨付)。地方财政配套:无军籍职工14人,人员工资是镇街代发,基本医保、补充医保(18.28万元)、健康休养费(14*20,000元/人/年=28万元)、医保垫底资金(2000*14=2.8万元);军休干部健康疗养(2975元/年.人)、(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军休遗属)全年开展相关组织活动所需经费(2800元/月):2975*20+2800*12=9.31万元;(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军休遗属)购买茶叶及军清凉饮料费(37*480人/年=1.776万元);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健康体检费:34人*1200元/人=4.0800万元;大足区20名军休干部全年医保垫底资金(20*2000元/人/年=4万元);军休干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2.41万元;军休干部死亡一次性发放死亡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等(预计1人)30万元;军休干部遗属工资(生活补助及福利3名)9.66万元;大足区地方财政配套小计110.31万元。合计:391.54万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 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休及无军籍干部的关怀和照顾,促进整体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军休干部、军休遗属及无军籍职工待遇发放率 30 %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军休干部生活水平 20 % 98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军休及无军籍干部人数 30 34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5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393631-转业干部补助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034.00 本级安排(万元) 719.00
上级补助(万元) 315.00
项目概述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费945.12万元(一)身患癌症和长期卧床不起的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费共计6.75万元(渝人社发〔2010〕185号)。A、身患癌症10人×3000元/人=3万元B、长期卧床不起25人×1500元/人=3.75万元(二)健康体检费283人×500元/人=14.15万元(渝人发〔2009〕42号)和(渝人社发〔2012〕219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27号)(三)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283人×600元/人×12月=203.76万元(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四)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1802.75元×283人×12月+170元×283人×12月=669.95万元(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五)召开企业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等用餐及场租8次×3000元/次=2.4万元(六)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283人×1700元/人.年=48.11万元(渝人社发〔2012〕219号)二、自主择业军转干经费181.958万元(一)地方补贴:54.648万元=45540元×12个月(二)医疗保险:105万元=垫底资金1681.4元×113人+医疗634.2元×113人×12(三)座谈费:1.82万元=650元×28桌(四)体检费:11.3万元=1000×113人(五)儿保费:0.15万元=60×25人(六)工作服务经费:9.04万元=800×113人三、逐月军官(士)经费78.3048万元(一)逐月退役金:9659元/人×6人×12月=69.5448万元(2023年新增人数约5人,到时据实发放)(二)医保缴费:1000元×12月×6人=7.2万元(三)体检费:每人每年1000元×6人=0.6万元(四)服务保障管理经费:800元/人/年×2年(补发2022、2023年)+5×800=0.96万元合计:1205.3828万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 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与医疗补助、自主择业干部地方补贴、逐月军官(士)退役金,开展节日慰问、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等工作,切实解决转业干部生活和医疗苦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军转干部人数 30 402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军转干部困难补贴发放率 30 %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军转干部生活水平 20 % 95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393637-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5.00 本级安排(万元) 5.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1、退役军人教育培训61.76万元(上级49.76万元,区级12万元);自主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函授、自考、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学校)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部门按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标准予以补助,预计30人,需经费12万元。技能培训:培训80人,培训费80人*4000元/人=32万元,生活补助80人*50元/人、天*30天=12万元,就业推荐补助80人*500元/人=4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0人*220元/人=1.76万元。小计:61.76万元。2、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5万元;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相关部署每年需组织全市性的创业创新大赛(含区县初赛、市复赛)。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比赛: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一年组织一次。按市局要求我局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重庆初选,分“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三个赛道,拟每个赛道初选5个项目,共计全区初审15项目参加全市退役军人大赛。预计需导师培训费(商业计划书撰写辅导、演讲PPT制作等)、参赛人员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创业交流座谈会等50,000元。3、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10万元;12个市级部门联合发文,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此项工作已纳入市级部门对区县退役军人创业工作目标考核。需印制招聘会信息手册宣传资料、宣传桁架、展台租赁费、场景布置、背景桁架、背景喷绘、招聘会展篷费、立柱、气门、组织各招聘单位联系费用等100,000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 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区县初赛推荐参加全市退役军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个数 20 1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人数 20 1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20 % 9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符合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发放率 20 % 10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393643-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及再就业帮扶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558.00 本级安排(万元) 1,000.00
上级补助(万元) 558.00
项目概述 一、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待安置期生活补助1600万元;《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按每服一年不低于上一年度(202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02元的30%的标准(13051)。预计2022年接收退役士兵300人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预计1530万元,待安置期生活补助70万,共计1570万元。经费预算:区级预算1037万元,上级补助563万元,共计1600万元二、部分退役士兵再就业帮扶317.2421万元。按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我区符合部分退役士兵再就业帮扶人员186人,预计2022-2023年申请帮扶人员达120人,其中1、公益岗位工资补差118人*2100*12=2973600元;2、不符合公益岗位补助人员工资2人*4200*12+社保2*3957*27.4%*12=126821元;3、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120人*50*12=72000元。小计3172421元。三、每年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月数(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的当月止)应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按惯例估计转业士官60人:1、养老保险:1008000元=14000/每人(2022年缴费基数平均13000,2023年会浮动据实缴纳)×60人×6月×0.2(缴费比例)2、医疗保险:504000元=14000×60×6×0.1小计:1512000元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56万元按照渝财社〔2020〕32号(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总额的40%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承担部分由市和区县分别承担70%和30%;医疗保险由区县全额承担),2023年需本级财政支出医疗补缴(40人×14000)560000元。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 保障军队建需要,促进社会和谐。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就业困难,让退役军人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退役士兵荣誉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让退役军人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 % 9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退役士兵补助发放率 30 %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022年退役士兵人数 30 30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393649-双拥及各类日常慰问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50.00 本级安排(万元) 5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每年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开展走访慰问驻足部队活动:春节、八一开展慰问驻足部队活动,慰问驻足部队7个,其中旅级2个;正团级1个;连级4个,每个节日需经费33万*2=66万元,小计66万元。二、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和边海防官兵家属送立功喜报及慰问金或慰问品:其中预计每年三等功80人*2500元=20万元,二等功5人*5500元=2.75万元,边海防官兵家庭20人*1000元=2万元,小计:24.75万元。三、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每年为所有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预备役部队、及驻足部队发放军人慰问挂历(年画),按照历年惯例春节需印制年画50,000份,为所有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预备役部队、及驻足部队发放慰问信50000封,慰问短信50000条,小计40万元。四、举办八一、春节双拥慰问座谈会及拥军文艺活动共计20万元。五、重要节假日区领导安排走访慰问特定优抚对象26万元。六、每年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2次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涉及96名,每人每年需慰问金或慰问品1000元(清明节500元,9.30公祭日500元),共计9.6万元。七、14名无军籍职工的五节以及生病慰问金1.8万元;节日慰问军休干部以及困难党员2万元,军休干部生病及住院期间慰问费用1.8万元;共计5.6万元。八、代表区委、区政府春节、“八一”、“重阳”节慰问企业军转干部共计28.42万元。其中,原大足县及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的企业军转干部283人×1000元/人(春节500元,八一400元,重阳节100元)=28.3万元;原双桥区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1人×1200元/人(春节600元,八一500元,重阳节100元)=0.12万元,合计28.42万元九、自主择业干部慰问,每人每年800元(春节、八一各400元),涉及113人,共计9.04万元。十、逐月军官(军士)节日慰问,每人每年1000元(春节、八一各500元),涉及6人,共计0.6万元。十一、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经费97.8万元,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纳入“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目标,且2023年迎接全国和市双拥办对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情况的检查,进行考评验收。其中:(一)双拥宣传氛围营造:于高速路设置T型宣传牌1个*20万=20万元,各高速路下道口至军人事务局沿线设置宣传栏6*1万元=6万元,在各高速路下道口至军人事务局沿线、烈士陵园、龙岗一小、双拥公园、双拥广场内悬挂宣传横幅20条*2000元=4万元,小计30万元。(二)打造双拥公园及双拥文化走廊各一个2*10万元=20万元,双拥墙一个4万元,小计24万元。(三)编撰刊印双拥工作刊物及双拥画册,含全区2019年至今双拥工作动态,共19.8万元,小计19.8万元。(四)打造双拥工作现场迎检点,根据迎检路线安排,在区烈士陵园、龙岗一小、车站、医院、龙岗、棠香、智凤、龙水、万古、宝兴等地选择打造6个迎检点,共计6*2万元=12万元,小计12万元。(五)制作创建双拥模范城专题片及PPT视频资料,含收集整理2019年以来双拥工作资料和活动开展情况,共12万元,小计12万元。以上共计:327.81万元
立项依据 1、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财经办件[2020]24号,同意根据区委区府走访方案,据实追加走访慰问驻足部队所需经费。
重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拥办[2021]2号)秘密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1.《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考评标准》的通知、渝拥〔2019〕3号
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当年绩效目标 ①体现党和政府对部队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部队,关心军人。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②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现役军人荣誉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20 % 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送立功喜报、慰问边海防官兵家庭 20 12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走访慰问部队数 20 7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驻足部队慰问率 20 % 10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682253-双拥及各类日常的慰问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20.00 本级安排(万元) 2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每年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开展走访慰问驻足部队活动:春节、八一开展慰问驻足部队活动,慰问驻足部队7个,其中旅级2个;正团级1个;连级4个,每个节日需经费33万*2=66万元,小计66万元。二、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和边海防官兵家属送立功喜报及慰问金或慰问品:其中预计每年三等功80人*2500元=20万元,二等功5人*5500元=2.75万元,边海防官兵家庭20人*1000元=2万元,小计:24.75万元。三、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每年为所有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预备役部队、及驻足部队发放军人慰问挂历(年画),按照历年惯例春节需印制年画50,000份,为所有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预备役部队、及驻足部队发放慰问信50000封,慰问短信50000条,小计40万元。四、举办八一、春节双拥慰问座谈会及拥军文艺活动共计20万元。五、重要节假日区领导安排走访慰问特定优抚对象26万元。六、每年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2次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涉及96名,每人每年需慰问金或慰问品1000元(清明节500元,9.30公祭日500元),共计9.6万元。七、14名无军籍职工的五节以及生病慰问金1.8万元;节日慰问军休干部以及困难党员2万元,军休干部生病及住院期间慰问费用1.8万元;共计5.6万元。八、代表区委、区政府春节、“八一”、“重阳”节慰问企业军转干部共计28.42万元。其中,原大足县及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的企业军转干部283人×1000元/人(春节500元,八一400元,重阳节100元)=28.3万元;原双桥区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1人×1200元/人(春节600元,八一500元,重阳节100元)=0.12万元,合计28.42万元九、自主择业干部慰问,每人每年800元(春节、八一各400元),涉及113人,共计9.04万元。十、逐月军官(军士)节日慰问,每人每年1000元(春节、八一各500元),涉及6人,共计0.6万元。十一、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经费97.8万元,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纳入“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目标,且2023年迎接全国和市双拥办对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情况的检查,进行考评验收。其中:(一)双拥宣传氛围营造:于高速路设置T型宣传牌1个*20万=20万元,各高速路下道口至军人事务局沿线设置宣传栏6*1万元=6万元,在各高速路下道口至军人事务局沿线、烈士陵园、龙岗一小、双拥公园、双拥广场内悬挂宣传横幅20条*2000元=4万元,小计30万元。(二)打造双拥公园及双拥文化走廊各一个2*10万元=20万元,双拥墙一个4万元,小计24万元。(三)编撰刊印双拥工作刊物及双拥画册,含全区2019年至今双拥工作动态,共19.8万元,小计19.8万元。(四)打造双拥工作现场迎检点,根据迎检路线安排,在区烈士陵园、龙岗一小、车站、医院、龙岗、棠香、智凤、龙水、万古、宝兴等地选择打造6个迎检点,共计6*2万元=12万元,小计12万元。(五)制作创建双拥模范城专题片及PPT视频资料,含收集整理2019年以来双拥工作资料和活动开展情况,共12万元,小计12万元。
立项依据 1、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财经办件[2020]24号,同意根据区委区府走访方案,据实追加走访慰问驻足部队所需经费。
重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拥办[2021]2号)秘密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1.《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双拥模范城(县)检查考评标准》的通知、渝拥〔2019〕3号
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足委发〔2021〕17号
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当年绩效目标 ①体现党和政府对部队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部队,关心军人。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②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促进全社会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确保军政军民关系和谐,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驻足部队慰问率 20 %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现役军人荣誉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20 % 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走访慰问部队数 20 7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送立功喜报、慰问边海防官兵家庭 20 12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686747-重庆市大足区优抚医院项目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2,034.37 本级安排(万元) 2,034.37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重庆市大足区优抚医院建设项目经费结转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重庆市大足区优抚医院建设项目上年度结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退役士兵荣誉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40 % 9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优抚医院建设 40 % 95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3686747-重庆市大足区优抚医院项目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2,000.00 本级安排(万元) 2,000.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重庆市大足区优抚医院建设项目经费结转
立项依据 1、根据渝退役军人局〔2021〕35号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渝委办发〔2010〕42号 《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 效 机 制 的 意 见》,按惯例,每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八一等节日慰问重点优抚对象。
3、渝退役军人局[2021]30号和足退役军人局发[2021]38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4、渝府办发[2020]136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已随军随队暂时未就业的随军家属,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5.渝委发[2017]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增发一定数额的抚恤优待金作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7、根据大足府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8、退役军人部发[2020]22号、渝退役军人局[2020]15号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9、《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重庆市大足区优抚医院建设项目上年度结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退役士兵荣誉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40 % 9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优抚医院建设 40 % 95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0133104-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35.80 本级安排(万元) 35.8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休遗属及无军籍职工经费结转
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渝退役军人局[2019]4号《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职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渝人社发〔2011〕200号)和当年市里文件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渝人社发〔2012〕219号)关于企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渝退役军人局[2019]3号《关于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等
3、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优惠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5]35号),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31号,关于建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健康体检等制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94号。
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
5、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区委退役军人组办发﹝2019﹞5号
6、渝教职成[2015]59号
当年绩效目标 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休及无军籍干部的关怀和照顾,促进整体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率 10 %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军休干部生活水平 20 % 98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军休干部、军休遗属及无军籍职工待遇发放率 30 % 10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军休及无军籍干部人数 30 34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2282493-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补助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105.05 本级安排(万元) 105.05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结转资金
立项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当年绩效目标 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市级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为单位和个人祭扫提供整洁环境和营造良好的祭扫氛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烈士陵园面积 50 平方米 1950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让全社会尊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30 % 9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2T000002288440-退役军人服务站示范创建经费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68.00 本级安排(万元) 68.00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退役军人服务站示范创建经费结转
立项依据 渝财社[2022]44号(大足财社[2022]38号)
当年绩效目标 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保障和服务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示范创建经费 50 68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让全社会尊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30 % 90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制单位: 195001-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50011123T000002796118-优抚事业单位补助 业务主管部门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预算执行率权重 10 项目分类 重点专项
当年预算(万元) 30.62 本级安排(万元) 30.62
上级补助(万元)
项目概述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结转
立项依据 渝财社[2022]44号(大足财社[2022]38号)
当年绩效目标 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结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是否核心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10 %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退役士兵荣誉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40 % 9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优抚医院建设 40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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