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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5223XP/2020-001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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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统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街镇、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和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大足区统计局为区政府直属机构,内设行政审批科(办公室)、核算综合科、工业能源科、贸易投资科、普查民调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重庆市大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和重庆市大足区统计执法支队2个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全局核定编制数32人,实有人数29人;退休人员5人;遗属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27.63万元,支出总计1,027.6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20.10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两员”补贴于本年度预算并支付,经费收支出现一定幅度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7.6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2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63万元,占48.33%;项目支出531.00万元,占51.6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10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两员”补纳入本年度预算,使得财政拨款收入出现一定幅度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51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目标考核奖、平时考核奖等收入项目未纳入初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7.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10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农业普查“两员”补贴于本年度支付,使得财政拨款支出出现一定幅度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51万元,增长21.88%。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目标考核奖、平时考核奖等支出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7.34万元,占89.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8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目标考核奖、平时考核奖等支出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教育支出1.65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1.47万元,占5.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15万元,占2.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性收入增长;住房保障支出23.02万元,占2.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性收入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5.83万元,较上年增加15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目标考核奖、平时考核奖等支出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0.80万元,较上年增加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为农业普查年,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等公用经费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无变化。

无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规范派车流程,有效控制了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及其相关专业处室领导和市农普办领导到大足检查、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2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8.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8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2.42万元,增长79.0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为农业普查年,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等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电脑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己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2871


附件下载:

2017年决算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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