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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85857J/2022-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4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36585857J/2022-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2-24 |
[ 成文日期 ] | 2022-02-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流通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职能职责
(一)宗旨:
服务商贸流通及现代物流企业,促进现代流通及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任务:
服务商贸企业及物流企业;负责现代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及物流政策指导、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服务工作;负责“老字号”品牌发展保护事务性工作;负责商贸流通信息服务,农商对接及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负责大型展会的统筹协调;指导星级农家乐、钻级酒家、绿色饭店的创建;负责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负责商贸流通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服务。
(三)具体职责任务:
1.服务商贸企业。对商贸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服务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及电商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提升传统商业,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服务物流企业。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物流人才,负责现代物流技术、信息化技术和物流标准化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
3.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诚信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完善全区商务诚信信息系统功能,为惩戒机制提供基础信息。
4.提供商贸流通信息服务。及时收集统计信息数据,准确掌握商贸流通业信息和运行情况与发展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服务。
5.负责大型展会的筹备举办工作。
6.指导星级农家乐、钻级酒家、绿色饭店的创建工作。
7.负责商贸流通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事务。
8.负责商贸物流领域招商引资事务工作。
9.承接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文书档案等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流通服务中心,隶属区商务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重庆市大足区商务流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5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大足区商务流通服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87万元,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持 ,联系方式:023-43775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