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环境监测站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水环境监测站承担水环境监测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承担全区水环境监测、水污染调查、水资源质量评价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资源质量通报。
2.承担开展水环境和水资源质量的预测、预报工作。
3.承担污染源入河的排污口及受纳水体,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督性监测。
4.承担全区主要水功能区、重要水源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城乡供水水质的监测。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水环境监测站;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二级单位),系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的正科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12名,实有在职人数8名,退休人员3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本单位因机构改革,水利局下属原7个片区水利站撤销,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区水利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大足委编委〔2022〕183号)文件批复,在编人员4人划入本单位,因此,今年预算人数增加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65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27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3.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0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5.6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06万元,比2023年增加4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06万元,比2023年增加45.65万元,主要原因原7个片区水利站撤销,在编人员4人划入本单位,本单位今年预算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加4人,并同时调入公务用车1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基本支出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27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3.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 万元,比2023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构改革,大足区石马片区水利站车辆过户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邱晓英,联系方式:023-4372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