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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8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8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片区水利站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水利水电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承担辖区内(中敖、高坪)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和蓄水、保水及供水工作。主要包括水库大坝、放水设施、溢洪道、引水渠、补水站等水利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工程检查、观测、记录,工程安全鉴定的定期申请,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3.承担辖区内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4.拟订辖区内的供水计划,处理好灌溉用水和城镇供水矛盾,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5.指导辖区内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等。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片区水利站为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系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大足委编委〔2020〕12号,由原重庆市大足区上游水库管理所、重庆市大足区中敖水务站2个单位合并设置本机构。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在职职工共20名,退休职工17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9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7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经费拨款增加12.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9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7万元,农林水支出371.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2.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39万元,比2022年增加1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39万元,比2022年增加2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预算项目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业务事项稳定、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枫涛,联系方式:4330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