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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承担水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监测和分析评价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提出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御有关规划、技术规范、防治标准、政策等建议,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御有关规划、本区域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等具体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御、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

3.承担辖区内除国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情报监测及预报工作。配合上级水文机构对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土流失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及时准确收集、传递水文情报,提供水文预报和水资源情况报告。

4.统一管理、维护全区各类水文站点和预报设施,保障水文设施安全。承担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物质的储备、管理、维护和组织调运。

5.承担全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工程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6.参与重大洪水、干旱、水利工程险情等灾害的抢险救援,协助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

7.协助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

8.承担河道治理、建设项目论证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参与涉河事件调查,参与监督实施河道清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0.4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减少8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万元,农林水支出45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6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8.0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19万元,比2022年减少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5万元,比2022年增加7.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1.93万元,比2022年减少88.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一部分项目在水利局机关本级中体现,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出国出境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各项事务比较稳定,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与水利局机关合并办公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需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1.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斌,联系方式: 437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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