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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8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8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更名为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仍为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如下: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承担全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及监测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关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已成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开展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3.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维修整治、水利工程降等报废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
4.承担水利设施白蚁普查、防治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堤防白蚁普查、防治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
6.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数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7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4,049.62万元减少2378.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2378.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7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78.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9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04.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1.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1.19万元,比2022年4049.62万元减少237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7.07万元,比2022年增加25.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预算时少预算了1人的各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34.12万元,比2022年3939.47万元减少2404.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项目预算在水利局本级编制,未在本单位进行项目预算编制,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出国出境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各项事务比较稳定,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与水利局机关合并办公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需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34.1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晓玲,联系方式:4377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