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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土保持站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水土保持站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水土保持站承担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水资源保护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水土流失监测、预警等工作。
3.承担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的调查评价和分析,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指导、咨询和评审,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水土保持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等工作。
4.承担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涵养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节水型社会等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承担取水许可制度实施、节约及计划用水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取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6.承担水资源公报、年报、简报等编制工作,水资源论证管理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执行工作。
7.协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规费、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水土保持站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数5人。设站长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9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94.68万元,主要是增加水土保持项目结转资金,经费拨款增加1890.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9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农林水支出1977.7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94.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90.0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6.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6.97万元,比2022年增加179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5万元,比2022年增加4.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90.03万元,比2022年增加179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水土保持项目结转资金,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水土保持站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本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业务比较稳定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90.0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谭港 ,联系方式:43770140)
附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