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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2494/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水利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水利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执行。

2.承担全区的水政监察工作,依法监督和保护水资源、河道岸线、水利工程、水文和防汛等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取水、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和水利设施、破坏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和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事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

4.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受理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水事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5.开展水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以下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水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起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执行,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依法受理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水事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3.执法一科。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棠香、龙岗、智凤、宝顶、中敖、高坪、三驱、宝兴、铁山、高升、季家、龙水、玉龙辖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4.执法二科。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石马、拾万、金山、万古、雍溪、国梁、回龙、古龙、龙滩子、双路、通桥、邮亭、珠溪、龙石辖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34,实有人数28人。退休人员14人。现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6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由于本单位2021年未独立核算,无法与上年比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66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3万元,农林水支出518.10万元由于本单位2021年未独立核算,无法与上年比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7.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7.27万元,由于本部门2021年未独立核算,无法与上年比较。其中基本支出667.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0万元

部门2022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由于本单位2021年未独立核算,无法与上年比较。公务接待费2.5万元,由于本单位2021年未独立核算,无法与上年比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5.00万元,由于本单位2021年未独立核算,无法与上年比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港,联系方式19*******62

附公开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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