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3-001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水利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水利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水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执行。
2.承担全区的水政监察工作,依法监督和保护水资源、河道岸线、水利工程、水文和防汛等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承担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取水、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和水利设施、破坏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和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事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
4.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受理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水事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5.开展水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6.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以下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水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起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执行,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依法受理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水事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3.执法一科。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棠香、龙岗、智凤、宝顶、中敖、高坪、三驱、宝兴、铁山、高升、季家、龙水、玉龙辖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4.执法二科。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石马、拾万、金山、万古、雍溪、国梁、回龙、古龙、龙滩子、双路、通桥、邮亭、珠溪、龙石辖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重庆市大足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事业编制34名,实有人数28人。退休人员12人。现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收入总计685.09万元,支出总计685.0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2.收入情况。
2022年度收入合计68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3.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合计685.0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85.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4.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5.0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85.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2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基数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5.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2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基数调整。
3.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15万元,占1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剂共6.05万元,其中收回0.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9.09万元,占4.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农林水支出536.32万元,占7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2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基数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29.53万元,占4.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5.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改革支出等。公用经费147.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职工差旅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工作等业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8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6.67元,无车辆购置费,无公车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为2022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5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网络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通信费、职工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工会经费、劳务费、物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上年未单独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只有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所以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单位只有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所以无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所以无绩效自评结果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单位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谭港:023-43770140。
其附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