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实有人员情况
单位核定7个,工勤编制0个,实有干部职工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6万元。较2023年减少2.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8.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0.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2.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6万元。比2023年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压减20%,公用经费定额减少4万元、培训费减少1.09万元、2024年度不单独预算培训费,涉及相关费用在公用经费保障。其中:基本支出98.6万元。较2023年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压减20%,公用经费定额减少4万元、培训费减少1.09万元、2024年度不单独预算培训费,涉及相关费在公用经费保障。
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接待人数、接待餐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属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2024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曾俊银,联系方式:1800830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