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工作机构预决算>区司法局> 预算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因环境污染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实施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负责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司法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的相关工作以及对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

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实有人员情况

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6个,实有人数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9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压减20%,公用经费定额减少3.2万元、培训费减少0.56万元、2024年度不单独预算培训费,涉及相关费在公用经费保障。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11.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1.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7万元,比2023年减少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13.15万元,比2023年减少1.18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压减20%,公用经费定额减少3.2万元、培训费减少0.56万元、2024年度不单独预算培训费,涉及相关费在公用经费保障。

重庆市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4.45万元,比上年减少4.01 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压减20%,2024年度不单独预算培训费,涉及相关费用在公用经费中保障。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俊银,联系方式:023-437804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