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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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属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单位、全局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职能部门3个: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
全局实有人员96人,其中:行政人员77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1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20.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0.8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3.25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减少在职人员经费预算、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压减20%,公用经费定额减少93.6万元、公务车运行经费减少11万元、福利费减少2.91万元、工会经费减少8.41万元、培训费减少13.63万元,2024年度不单独预算培训费、相关费用支出在公用经费保障。人员经费减少178.1万元、主要是2023年末11人退休,这部分人员退休之后费用统一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算发放。项目经费增加134.44万元、主要是增加聘请法律顾问费16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3320.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3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89 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3.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07.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34.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0.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0.87 万元,比2023年减少17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6.94万元,比2023年减少307.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末11人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员退休之后费用统一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预算发放,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压减20%,三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压减0.5万元/辆等,项目支出863.93 万元,比2023年增加13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律师顾问费等,主要用于全区所有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3.8万元,比2023年减少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减少1.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压减0.5万元/辆;二是减少公务接待人数和接待批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57.51万元,比上年减少129.57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措施的通知、区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压减20%,三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压减0.5万元/辆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3.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21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 2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俊银,联系方式:023-4378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