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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其职能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 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接受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综合科。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承办街镇、区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2.我局机关内设有1委、1部、1室、1个二级局和11科,即办公室、法治调研科、法治督察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指挥中心)、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信息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机关党委。派出机构27个(设置在27个街镇的基层司法所)。4个直属事业单位(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大足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大足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另外辖区内还设有10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庆存志律师事务所、重庆泰升律师事务所、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大足)律师事务所、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重庆石都律师事务所、重庆伦吉律师事务所、重庆晶晶律师事务所、重庆明云律师事务所、重庆方颂律师事务所);辖区内设有9个法律服务所(即重庆市大足区棠香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大足区大众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法律服务所,重庆市智凤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大足区双龙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市大足区万古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大足区三驱法律服务所,重庆市大足区正言法律服务所)。

全局编制数120个:其中行政编制94个,事业编制人26个其中法援中心6个(已参公),医调中心5个,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5个,公证处5个,区行政复议中心5个。现全局人员状况为:行政在职人员94人(行政工人3人),事业在职人员22人,其中法援中心4人,医调中心5人,帮教管理服务中心5人,公证处自收自支4人,复议中心4人,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5名,购买“三调联动”专职人民调解员34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0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0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46.8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项目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而2020年项目资金列入了年初预算。2020年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230万元;普法宣传项目经费100万元(含市级转移支付50万元);法律援助项目经费176万元(含市级转移支付120万元);仲裁项目经费50万元(市级转移支付5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经费147.08万元(市级转移支付147.08万元);法制建设项目经费40万元(含市级转移支付40万元);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经费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607.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46.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39万元,住房保障122.1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46.8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806.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7.13万元,比2019年增加84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1.05万元,比2019年增加4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原区法制办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原区法制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806.08万元,比2019年增加806.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7万元,比2019年减少5.6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2019年减少5.6万;公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01.05万元,比上年增加40.7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原区法制办的人员经费,用于保障原区法制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6.0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聪         联系方式023-43780479


附件下载: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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