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3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20853T/2024-0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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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司法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行政复议管辖争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有关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单位核定5个,工勤编制0个,年末实有人数5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2.11万元,支出总计92.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9万元,增长43.21%,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从司法局本级分离出单独预决算,2022年度部分费用由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按照归口管理归口使用,导致2023年度本单位总体收入较上年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9万元,增长43.21%,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从司法局本级分离出单独预决算,2022年度部分费用由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按照归口管理归口使用,导致2023年度本单位收入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9万元,增长43.21%,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从司法局本级分离出单独预决算,2022年度部分费用由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按照归口管理归口使用,导致2023年度本单位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2.11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1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79万元,增长43.21%。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从司法局本级分离出单独预决算,2022年度部分费用由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按照归口管理归口使用,导致2023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计较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9万元,增长43.21%。主要原因一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2万元,下降8.83%。主要原因一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9万元,增长43.21%。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从司法局本级分离出单独预决算,2022年度部分费用由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按照归口管理归口使用,导致2023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2万元,下降8.83%。主要原因一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5.26万元,占81.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8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一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规范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差旅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45万元,占9.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4.63%。
(3)卫生健康支出4.29万元,占4.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下降3.60%。
(4)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占4.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6.1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6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从司法局本级分离出单独预决算,2022年度部分费用由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按照归口管理归口使用,导致2023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决算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3万元,增长190.19%,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管事业单位,2022年度从司法局本级分离出单独预决算,2022年度部分费用由司法局本级统筹使用,列支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按照归口管理归口使用,导致2023年度本单位公用经费增加,一般公共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2.0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工作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2.00%,主要原因是坚持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7.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未产生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隶属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本部门只有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所以未展开项目绩效自评。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杨清 1858113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