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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1-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是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日常工作,履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相关工作职责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三大方面职能,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协调、法治督查、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安置帮教、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15大工作任务。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

    司法局为正处级别单位,共有内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司法所)27个,事业单位5个,其中大足区法律援助中心1个(参公单位)、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1个、大足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1个、大足区行政复议中心1个、大足公证处1个(自收自支)。常设办事机构1个(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非常设办事机构1个(区普法办公室)。另设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政治部、机关党委。辖区内行业监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0个,法律服务所9个。

2.编制情况

全局编制数120个:其中行政编制94个,事业编制人26个,其中:法援中心6个(已参公),医调中心5个,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5个,区行政复议中心5个、公证处5个。

3.人员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109人,其中:行政人员90人(行政工人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5人,其中:医调中心5人,帮教管理服务中心5人、复议中心5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收入总计3604.62万元,支出总计3604.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75万元、下降4.7%,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缩经费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604.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76.75万元,下降4.7%,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追减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指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04.6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604.6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76.75万元,下降4.7%,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缩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682.55万元,占74.4%,项目支出922.07万元,占25.6%。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04.6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6.75万元,下降4.7%。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缩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4.62万元,较上年决算收入减少176.75万元,下降4.7%,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追减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指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2.14万元,下降8.4%,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追减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指标。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4.62万元,较上年决算收入减少176.75万元,下降4.7%,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缩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2.14万元,下降8.4%,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缩一般经费支出、其他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一般公共支出3.8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3093.32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41万元,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缩一般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2.22万元,占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5万元,下降6%。

(4)卫生健康支出113.11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22.15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95万元,下降4.4%,?公用经费50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95万元,下降35.6%,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缩一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4.4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9.59万元,下降66.9%,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7万元、下降14.6%,主要是原因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出境,公务用车报废更新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89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执法、应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紧急调处医闹纠纷,抓捕违法社区矫正对象、接返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和重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等。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4.11万元,下降64.4%,较上年支出减少4.99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控制公务用车报废更新。

公务接待4.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5.48万元、下降77.4%,较上年支出减少0.88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人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公务用车2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87人,人均接待费77.01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95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进一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措施,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整体支出金额3604.62万元,征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资金922.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主要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资金支出完成率、结转率、财务合规性、预算信息公开性、项目实施的程序等。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得分

投入

预算配置(5分)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2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比率﹥100%,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2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3分;“三公经费”>1,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3

过程

预算执行(12分)

预算完成率

6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比率≥100%,得6分;100%>结果≥90%,得4分;90%>结果≥80%,得2分;80%﹥比率≥60%的,得1分。比率﹤60%的,不得分。

6

预算调整率

4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比率≤3%的,得4分;3%﹤比率≤10%的,得2分;比率>10%的,得0分。

4

公用经费控制率

2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2

“三公经费”控制率

3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3

政府采购执行率

2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2

过程

预算管理(17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6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等。评价要点:

全部符合得6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1分。

6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5、是否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6、项目实施是否规范。

过程

预算管理(17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全部符合得10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

10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3.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8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评价要点:

全部符合得8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

8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2.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公开预决算信息,一是收支总体情况表;二是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四是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五是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

3.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是否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4.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公开媒体公开。且在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公开在预决算统一专栏下面。

资产管理(4分)

资产管理安全

2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全部符合得2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2

1.资产保存完整;

2.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3.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

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固定资产利用率

2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比率≥90%的,得2分;90%>比率≥80%,得1.5分;80%>比率≥70%,得1分;70%>比率≥60%,得0.5分;比率<60%得0分。

2

产出

职责履行

数量指标

3



3

质量指标

5



5

时效指标

5



5

成本指标

5



5

效益

经济效益


5



0

社会效益


5



5

生态效益


5



0

可持续影响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7



7

小计


100

-

-

90

评价结果

□优  90分≤得分≤100分; □良    80分≤得分<90分;□中  60分≤得分<80分;  □差  0分≤得分<60分。

部门审核意见


财政归口科室审核意见









备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其中:



1.共性指标包括投入和过程,共占50分,各共性指标的权重已由财政部门确定;



2.个性指标包括产出和效益,共占50分(满意度分值设定不超过10分),各个性指标的权重由部门(单位)自行确定,但每个指标分值不低于2分。













2.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有关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和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情况

全局编制数120个,其中:行政编制94个,事业编制26个,其中:法律援助中心6个(参公事业单位)、医调中心5个、社区矫正帮教管理中服务中心5个、行政复议中心5个、公证处5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局实有人员11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94人(包含工人3人)、事业人员20人。

劳务派遣59人,其中:社区矫正工作者25人、专职人民调解员34人。

1.整体支出规模。

2020年总体支出36046163.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38200元、公共安全支出19615644.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2197.64元、卫生健康支出1131086.65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510元。基本支出26825481元,项目支出9220682.04元。

2.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34411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9891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202元。

3.结转结余情况。

当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规范政府部门财政支出,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检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衡量部门履行职责的执行情况和效率效果,增强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能够更清晰的界定工作的内容与其需要达到的标准。

(二)评价指标体系

整个指标体系分为投入5分,过程45分,产出15分,效益(35分),共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等。

三、绩效评价情况及结论

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大足区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资金范围包括市财政安排给该部门所有上级财政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内容涵盖该部门在2020年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投入评价情况

2020年部门整体经费投入36046163.04元,基本支出26825481元、项目支出9220682.04元。从11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得分情况来看,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设置人员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效率性、效果性以及公平性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而在预算编制,项目管理和经济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绩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过程评价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该指标主要从部门预算资金支出完成率,结转结余率、财务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项目实施的程序、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等方面。指标分值100分,自评分90分,得分率90%。

具体分析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全局全额拨款编制数115人,核定使用编制数109人,比率94.78%,指标分值2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100%。

“三公”经费控制率,全年预算1040000元,年末执行344113元,“三公”经费控制率33.09%、比预算下降66.91%,主要是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十条措施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少量节约,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100%。

预算执行率,年初预算批复39367636.61元,年末清算追减预算指标3321473.57元,当年无结转结余资金,实际支出36046163.04元,预算执行率100%,指标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得分率100%。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区司法局已经按照《预算法》、区财政等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限在部门网站上公开了2020年度预算公开相关信息。指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得分率100%。

资产管理

主要从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等方面考核资产管理水平,在资产管理方面,区司法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做到购置有预算,实物有专人管理,处理按流程,对报废办公设备及时报批、及时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及时上解。固定资产利用率、区司法局2020年末在用固定资产86608909.87元,所有固定资产总额86608909.87元,使用率100%,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得分率100%。

(三)产出评价情况

1.数量指标

依法安置帮教管理3521人,依法社区矫正520人,参与人民调解案件7803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1329件,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120件,开展执法培训4期,派遣“三调联动”服务34人,购买社区矫正工作者25人。

2.质量指标

1135名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帮教转化为合格公民,320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对辖区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时效指标

资金下达后,我局及时支付,整体达到预期效果,有效确保资金使用最大化。

4.成本指标

全年经费投入36046163.04元,基本支出26825481元、项目支出9220682.04元。

(四)效益评价情况

   1.经济效益

   本单位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无法直接带来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增强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的传统观念,积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有效预防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竭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尽力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对国家,社会及被害人的仇视心理和敌对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办理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积极促进政府法治建设,确保社会经济发展。

3.可持续影响

通过普法和法治宣传努力促进全区人民懂法、守法,全力增强全民的法律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转化、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积极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有效预防犯罪行为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鉴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文件审批等各项职能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区建设,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持续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准确率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年初预算批复较年未决算有差异。下步改进措施,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加强预算管理,尽可能保持收支平衡,做到年底无结余资金,有效提高预算资金完成率。

     自身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加强新《预算法》学习和积极参与政府会计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确实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组织整体绩自评和开展项目自评,绩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俊银   电话:023-43780479

   邮箱:14641494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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