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89W/2021-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林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89W/2021-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林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西山林场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西山林场承担国有林的资源保护、管理服务、建设等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定。
2.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林业生态提供公益服务。
3.预防和扑救国有林场林区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发生,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和游客自觉保护林区资源。
5.承担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与安全防护具体事务工作,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6.制止盗伐及滥砍滥伐、乱占林地等行为,配合主管部门的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禁止林区狩猎、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7.承担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8.开展林业保护工程试点示范,科学实验和技术创新,推广林业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大足区西山林场为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下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营林生产科、森林资源保护科、桫椤自然保护科、森林公园管理科等科室。林场现有职工72人,其中:在岗职工27人,退休职工45人。在岗职工共计27人,其中管理岗位10人,专业技术岗位8人,工勤岗位9人。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纳入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336.01万元,支出总计1,336.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75万元、 下降 15.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项目收入的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33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75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6.01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33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75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1是基本支出减少,其中以人员经费的减少为主;2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731.35万元,占54.7%;项目支出604.67万元,占45.3%。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6.0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8.75万 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75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1是基本支出减少,其中以人员经费的减少为主;2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508.36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上级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8.75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和项目支出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36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34万元,占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2万 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资变动引起的缴费基础的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33.69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万 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工资变动引起的缴费基础的变化。
(3)节能环保支出1.5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实际成本有所降低。
(4)农林水支出1,168.19万元,占8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15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年终追加了上级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6.26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的缴费基数的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16万 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发了2020年在职人员目标奖和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它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1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1.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减少;2.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办公费用、水电费等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8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规模和降低接待标准,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4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检查、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1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西山林场减少公务用车,鼓励职工棠香龙岗街道范围内的公出乘用公共交通。
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接待相关部门检查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控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9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的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4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604.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各项项目得到有序开展。到年底完成全部项目的100%,资金拨付达到100%,完成项目验收率达到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投入 |
预算配置(5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2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比率﹥100%,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3分;“三公经费”>1,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过程 |
预算执行(12分) |
预算完成率 |
6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
比率≥100%,得6分;100%>结果≥90%,得4分;90%>结果≥80%,得2分;80%﹥比率≥60%的,得1分。比率﹤60%的,不得分。 |
6 | |
预算调整率 |
4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比率≤3%的,得4分;3%﹤比率≤10%的,得2分;比率>10%的,得0分。 |
4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
0 | |||
过程 |
预算管理(17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等。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6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1分。 |
5 |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 |||||||
5、是否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
6、项目实施是否规范。 | |||||||
过程 |
预算管理(17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10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 |
10 |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 |||||||
3.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 | |||||||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 |||||||
5.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8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8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 |
8 |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
2.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公开预决算信息,一是收支总体情况表;二是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四是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五是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 | |||||||
3.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是否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 |||||||
4.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永久保留;部门没有门户网站的,在公开媒体公开。且在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公开在预决算统一专栏下面。 | |||||||
资产管理(4分) |
资产管理安全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2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2 | ||
1.资产保存完整; | |||||||
2.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 |||||||
3.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 | |||||||
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
比率≥90%的,得2分;90%>比率≥80%,得1.5分;80%>比率≥70%,得1分;70%>比率≥60%,得0.5分;比率<60%得0分。 |
2 | |||
产出 |
职责履行 |
森林防火防护 |
5 |
森林火灾受害率,防火总成本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
目标值:森林火灾受害率≤0.1‰,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达到目标值得5分,未达到目标值不得分。 |
5 | |
森林病虫害防治 |
5 |
森林病虫害防治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
目标值: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3‰;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未达到目标值不得分。 |
5 | |||
林木良种培育 |
5 |
林木良种培育建设合格率是否达标 |
比率≥90%的,得2分;90%>比率≥80%,得1.5分;80%>比率≥70%,得1分;70%>比率≥60%,得0.5分;比率<60%得0分。 |
5 | |||
“四好农村路”防火公路建设 |
5 |
公路建设及维护情况 |
公路建设及维护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完成率100%得5分,完成率每低于5%扣1分,直至扣完。 |
5 | |||
西山桫椤园自然保护区管护 |
5 |
西山桫椤园管护合格率是否达标 |
比率≥95%的,得2分;95%>比率≥90%,得1分;比率<90%得0分。 |
5 | |||
天保工程管护 |
5 |
天保工程管护合格率是否达标 |
比率≥95%的,得2分;95%>比率≥90%,得1分;比率<90%得0分 |
5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减少森林火灾、病虫害造成的资源损失 |
2 |
减少资源损失效果 |
效果显著得2分,一般得1分,差则不得分 |
2 | |
林木蓄积提升 |
2 |
林木蓄积提升效果 |
效果显著得2分,一般得1分,差则不得分 |
2 | |||
社会效益 |
提供就业岗位 |
2 |
是否提供了就业机会 |
是得2分,否得0分 |
2 | ||
农户出行便捷度 |
2 |
是否提升了农户出行便捷度 |
是得2分,否得0分 |
2 | |||
生态保护意识提升度 |
2 |
是否提升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
是得2分,否得0分 |
2 | |||
生态效益 |
二氧化碳固定量 |
2 |
二氧化碳固定量增减情况 |
增加得2分,减少得0分 |
2 | ||
可持续影响 |
水源涵养量 |
2 |
水源涵养量是否提高 |
是得2分,否得0分 |
2 | ||
森林抚育构建稳定生态系统 |
2 |
森林抚育构建稳定生态系统效果 |
效果显著得2分,一般得1分,差则不得分 |
2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2 |
群众满意度情况 |
群众满意度比率≥95%,得2分;95%>比率≥90%,得1.5分;90%>比率≥8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
1 | ||
上级部门满意度 |
2 |
上级部门满意度情况 |
上级部门满意度比率≥90%,得2分;90%>比率≥8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
1 | |||
小计 |
- |
- |
95 | ||||
评价结果 |
□优90分≤得分≤100分;□良 80分≤得分<90分;□中 60分≤得分<80分;□差0分≤得分<60分。 | ||||||
部门审核意见 |
|||||||
财政归口科室审核意见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0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重庆市大足区西山林场 | |||||
专项(项目)名称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防火经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汶锺 43724166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西山林场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0 |
总量 |
10 |
100% | |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
||||
区级财政资金 |
10 |
区级财政资金 |
10 |
10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全年严格控制一般森林火灾、坚决遏制较大森林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01% |
全年严格控制一般森林火灾、坚决遏制较大森林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辖区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01%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人员伤亡事故 |
≤0 |
≤0 |
100% |
||
特大森林火灾 |
≤0 |
≤0 |
100% |
||
重大森林火灾 |
≤0 |
≤0 |
100% |
||
一般森林火灾 |
≤1 |
≤1 |
100%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01% |
≤0.01% |
100% |
||
说明 |
无。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2018年国家储备林建设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汶锺 43724166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西山林场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8.84 |
总量 |
18.84 |
100% | |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
18.84 |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 |
18.84 |
||
区级财政资金 |
区级财政资金 |
100%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改培马尾松1813亩、改培杉木187亩。 |
完成改培马尾松1813亩、改培杉木187亩。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数量指标 |
改培马尾松 |
1813亩 |
100% |
||
改培杉木 |
187亩 |
100% |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质量 |
合格 |
1 |
||
社会效益指标 |
增加就业人数 |
50人以上 |
1 |
||
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