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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0-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0-000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国家林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宣传、执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标准、规程、管理制度和林业生产的方针、政策。

3.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完成全区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拟定和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开展各项林业工程的调查工作,参与拟定各项林业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作业设计。

5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6.开展全区林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7.承担工程管理年度自查验收的具体事务工作。

8.为全区林业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服务,为全区林业工程的年度和竣工专项核查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承担具体事务工作。

9.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建立工程建设的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管理。

11.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退耕还林地的确权发证和政策补助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

12.承担全区林业工程建设情况及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档案管理等工作。

1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大足区林业服务中心为区林业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2人、在编人数为9人,其它工作人员3人由局统一调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8.64万元,支出总计48.6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76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性缴费、办公设备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0万元,增长267.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性缴费、办公设备的增加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性缴费、办公设备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0万元,增长267.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性缴费、办公设备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07万元,占0.1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7万元,占5.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缴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万元,占2.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农林水支出43.80万元,占9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外业工作较多产生各项费用及仪器设备的购置;住房保障支出1.07万元,占2.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4万元,较上年增加1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7.89万元,较上年减少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外业务工作量的相对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相关要求落实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 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相关要求落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 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4.2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增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己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223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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