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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本级)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 负责依法管理全区森林资源。

    4.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

    6. 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

    7. 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

    8. 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 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 管理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执法工作。

    11.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12.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承担全区的林业统计工作。

    13. 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

    14.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设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统计科、林政资源科、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科、造林绿化科5个内设机构。下属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大足区种苗站、大足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大足区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大足区森林公安局(一级预算单位)等4个单位为参公管理或行政单位,大足区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大足区西山林场(一级预算单位)、大足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一级预算单位)等3个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975.29万元,支出总计5,975.2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546.8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97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75.2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97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23万元,占15.89%;项目支出5,026.06万元,占84.1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75.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6.8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5.86万元,下降17.82%。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75.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46.86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5.86万元,下降17.82%。主要原因是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50万元,占1.72%;教育支出2.18万元,占0.0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9.60万元,占2.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49万元,占1.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32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工资基数的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868.64万元,占31.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5.5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农林水支出3,697.41万元,占61.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住房保障支出30.47万元,占0.5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9.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4.92万元,较上年增加17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公用经费184.31万元,较上年增加112.7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水电物管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宣传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的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用车。
     公务接待费19.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相关工作单位,接收相关部门项目审查、检查验收、进行督查、接待考察等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的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16批次,1,8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1.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2.79万元,增长157.7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物管费、通讯邮电费、差旅费等的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3.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造林种苗、方案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办公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3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我区的绩效自评情况,结合项目的效率性和效益性,我局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良好,但由于个别项目资金需要按进度拨付,存在资金使用滞后的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己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
、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22238


附件下载:

20181023102740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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