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运输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5-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运输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的行政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
(4)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属单位,是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二级预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法制一科、法制二科、处理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执法六大队、执法七大队(管水上)、执法八大队(原治超大队)、执法九大队(原工程质量监督大队)、石刻景区执法大队(特勤大队)、共14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6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6万元,主要是因为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和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6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8.1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6万元,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减少70.0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1.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8.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8.11万元,比2024年增加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43万元,比2024年减少7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所以基本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15.68万元,比2024年增加14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和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6.85万元,比2024年减少1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比2024年减少1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2.15万元,比上年减少13.7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0.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40.8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85.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陈茜 ,联系方式:023-6438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