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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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8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的行政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
(4)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下属单位,是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二级预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内设机构11个,增核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法制科、处理室、治超大队、工程质量监督大队、石刻景区执法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9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费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1.97万元,主要是新增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420万元,购执法车辆18万元,经费拨款增加311.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296.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6.5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1.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6.0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6.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6.51万元,比2023年增加31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44万元,比2023年减少126.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74.07万元,比2023年增加438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420万元,新增购执法执勤车辆1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执法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5万元,比2023年增加15.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3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一辆报废执法车辆用于交通执法执勤。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5.9万元,比上年减少6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4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74.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茜 联系方式:6438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