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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97p/2023-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97p/2023-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路网运行监测、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和交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应急管理、节能减排、信用体系建设和数据统计等事务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交通服务热线96096咨询、求助、投诉等工作;承担公交IC卡办理、结算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交通实时路况摄像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隶属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副处级公益一类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名,在职人员34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核定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路网检测与出行服务科、公交IC卡管理科、安全质量事务科、维修驾培科、综合运输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2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5.21万元,主要是区县道路运输事务机构专项经费拨款增加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2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83.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5.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4.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0.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4.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14万元,比2022年增加8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59万元,比2022年增加24.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34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1.56万元,比2022年增加60.99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县道路运输事务机构专项经费拨款增加等,主要用于交通旅游协同管理与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区县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管理等行业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0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依然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6万元,比2022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做到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依然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1.5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姣,联系方式023-4330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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