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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3-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9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3-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9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
2、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3、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海事等涉地相关工作。
4、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草案,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城乡客运、出租车、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协调轨道交通运营工作。
5、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方公路、水路、客运枢纽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权限负责国、省、县道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指导乡道、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职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10、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2、负责交通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机关);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大足区公路养护中心;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
(1)交通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科(铁路、民航办公室)、财务统计科、行政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科、港航管理科、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法制与质量监督科。
(2)区交通局行政编制18名。
(3)2022年年末实有行政编人员18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人、遗嘱补助2人、涉核人员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64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3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13.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51.49万元,主要是项目收入经费拨款减少551.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564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5.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3.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3.6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035.6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51.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51.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32.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32.84万元,比2022年减少112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2.24万元,比2022年增加31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的调入和调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040.61万元,比2022年减少198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等。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3.73万元,比2022年增加56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3.21万元,比2022年减少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13.21万元,比2022年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的指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2.07万元,比上年减少67.23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标准降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9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040.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3辆在公车改革办,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区交通局财务科,联系方式: 023-4373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