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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7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7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路网运行监测、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和交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应急管理、节能减排、信用体系建设和数据统计等事务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交通服务热线96096咨询、求助、投诉等工作;承担公交IC卡办理、结算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交通实时路况摄像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隶属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副处级公益一类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1名,在职人员3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核定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路网检测与出行服务科、公交IC卡管理科、安全质量事务科、维修驾培科、综合运输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8.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35万元,主要是信息化建设资金经费拨款全部纳入大数据局统筹。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06.0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7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5.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8.93万元,比2021年减少2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36万元,比2021年增加5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35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0.57万元,比2021年减少7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资金经费拨款全部纳入大数据局统等,主要用于65周岁以上的老年群体享受城市公交公共交通免费服务办卡资金;交通、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基于交通旅游数据的监测与应急联动应用;交通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行状况监测、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技术服务、公共运输等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事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10万元,比2021增加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1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做到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1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承担道路运输职能职责,全年进运输企业安全督导及检查、客货运企业疫情防控宣传及检查、维修驾培日常事务督导等使用公务车运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5.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0.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谢姣,联系方式:023-4330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