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以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名义,统一行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2.承担电力运行、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民爆、食盐专营、信息和工业企业等行业管理的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承担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投诉办理工作。
5.参与协调电力运行、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民爆、食盐专营、信息和工业企业节能环保和管线设备设施保护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人,在编在职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0.24万元,主要是今年把去年的安全检查培训评估费项目调整到了经信委本级。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3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0.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2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36万元,比2023年减少7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6万元,比2023年减少2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员,主要用于保障3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把去年的安全检查培训评估费项目调整到了经信委本级,主要用于安全检查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正鹏,联系方式:43767198)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