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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912706K/2020-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912706K/2020-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强化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接受上级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指导、监督、审批区属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七)全面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发展改革科、资产管理科、考核监督科、党群工作科;现有编制人数12个,现在职人员7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5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单位于2019年设立,2019年无年初预算,故无法获取收入增减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5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3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万元,住房保障7.4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90万元。本单位于2019年设立,2019年无年初预算,故无法获取支出增减变化。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3.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34万元,项目支出190万元。本单位于2019年设立,2019年无年初预算,故无法获取收支增减变化。

本委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9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委于2019年新成立,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雪生      联系方式:4377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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