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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912706K/2020-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912706K/2020-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18日成立,相关职能职责暂由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代为执行。

(一)原国资中心职能职责。

宗旨:履行区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管职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职责任务: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以下工作: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和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对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等;负责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2.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和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3.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监管体制和方式,协助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4.协助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审批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融资计划、投资项目、债务偿还等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向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协助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7.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8.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国资委、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原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隶属于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发展改革科、资产管理科、考核监督科、党群工作科;年末在职人员9人,其中事业9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7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7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4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2万元,住房保障7.1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06万元,比2019年减少10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6万元,比2019年减少3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05万元,比2019年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成立,一些国资监管职能职责划出。

本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58万元,比2019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58万元,比2019年减少0.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雪生      联系方式: 4377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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