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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0-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5
[ 成文日期 ] 2020-07-0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0-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5
[ 成文日期 ] 2020-07-0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区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领导全局各所队室贯彻执行。

2.研究社会发展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民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本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按规定权限监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参与处置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6.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区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8.依法对组织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组织、指挥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负责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车站、码头、广场、街道、校园周边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

11.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重要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13.负责对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对全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14.规划组织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5.指导区林业公安的业务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人员编制数人员编制数633人,实有人数631人(行政在职人员627人,工勤人员5人),另有退休职工147人。内设和派出机构共48个,包括区公安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治处,区纪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组、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室,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情报信息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看守所,拘留(戒毒)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特警支队,监察留置管理支队,东门派出所,北门派出所,南门派出所,龙水派出所,宝顶派出所,万古派出所,珠溪派出所,中敖派出所,三驱派出所,石马派出所,雍溪派出所,智凤派出所,玉龙派出所,宝兴派出所,拾万派出所,铁山派出所,回龙派出所,国梁派出所,金山派出所,高升派出所,季家派出所,龙石派出所,高坪派出所,古龙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结余)25159.47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结余)25159.4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29.74万元,增幅为2.56%。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公务考核、辅警人员经费保障等刚性支出等刚性支出。

2.收入情况。2018年度收入合计25159.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59.47万元,占100%。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3.支出情况。2018年度支出合计2515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4.67万元,占63.14%;项目支出9274.80万元,占36.8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8年度收入合计2515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74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行政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公务考核、辅警人员经费保障等刚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75.42万元,增加43.08%。主要原因是年末行政在职人员经费以及保障公安办案业务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8年度支出合计2515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9.74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行政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公务考核、辅警人员经费保障等刚性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1,571.12万元,占85.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13.52万元,增长36.0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增加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等开支。

2)教育支出189.07万元,占0.75%,与年初预算相同。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49.14万元,占6.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19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增加后各项社会保险调整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8.57万元,占3.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76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增加后各项医疗保险调整等。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6.71万元,占0.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6.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经办件[2016]257、财经办件[2018]124号文件规定由交警队列支交通安全劝导员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814.87万元,占3.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9.94万元,增长55.8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增加后住房公积金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8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50.88万元,较上年增加3935.2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49.70万元、津贴补贴3413.53万元、奖金1732.22万元、伙食补助801.14、社会保障缴费1649.14万元等支出。公用经费1533.80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95.34万元、办案差旅费164.06万元、公务用车开支329.64万元,印刷费24.71万元、网络租赁费100.45万元、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2.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内部控制,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公务车购置费245.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增加245.5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218.9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8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29.64万元,主要用于区内执法办案、巡逻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4.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内部控制,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7.2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办案对口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34.6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内部控制,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8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93辆;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1801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元,车均购置费30.68万元,车均维护费1.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84.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较2017年增加7220.46万元,增长83.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警务辅警人员增加、公安专项案件办案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9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4.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4.82万元。主要以下项目采购:

1.网安支队4G侦控设备采购项目159.5万元

2.大足区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设备30.7万元

3.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劳务承包服务31.18万元

4.4G电子围栏侦控设备498万元

5.应指工程临时运维服务159万元

6.大足区公安局计算机保密技术防范系统271.8万元

7.刑侦支队血样采集耗材37万元

8.公安局机关内部停车系统8.99万元。

9.“三所”在押人员床上用品13.56万元

10.刑侦支队现场勘查照相机4.19万元。

11.大足区公安局交换机防火墙及安装3.2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建立健全《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机关预算管理制度》、《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合同管理制度》、《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等4个内控制度,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了全局公安工作的正常运转,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43781030


附件:大足区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明细表1-8



附件下载:

大足区公安局2018年决算公开明细表1-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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