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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2-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2-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美化环境提供服务。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区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卫设施等专业规划,参与拟订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水域清漂、扬尘污染控制、牛皮癣清理等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等粪便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监测及排危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受理辖区内环境卫生投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镇街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38人,退休30人。

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财务管理科、设施管理科、清扫质量检查科、垃圾处置费征收科、安全应急管理科、水域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2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309.6万元,主要是临时工工资作为财政保留项目,不纳入年初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2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2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6万元,农林水支出0.5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30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0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334.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0.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0.67万元,比2021年减少73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08万元,比2021年增加25.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社保基数调整、公积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60.59万元,比2021年减少733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临时工工资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收入。

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414.35万元,比2021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6.35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报销,严格接待费用报销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8万元,比2021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60.5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在杰,联系方式023-4373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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