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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65668482Q/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65668482Q/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有效性 ]

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海棠新城管委会的主要职能职责为:编制海棠新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海棠新城开发区内项目的审批和申报;根据海棠新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开发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海棠新城开发区企业的服务、管理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海棠新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授权,负责海棠新城开发区内相关工作的牵头管理和全面协调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海棠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大足委编委〔2021〕97号)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规划发展科、建设科、财务科;现有行政编制12人,在岗在编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万元,主要是人员新增,经费拨款增加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6万元,比2021年增加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96万元,比2021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0 万元,主要原因是海棠新城管委会年初无项目预算。

海棠新城管委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23万元,比2021年增加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采购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15万元,比上年减少7.37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7.9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玲,联系方式:023-4378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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