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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3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4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31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4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1 |
[ 有效性 ] |
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
(1)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应管理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的审批和申报。
(4)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依法进行开发和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的服务、管理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8)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授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相关工作的牵头管理和全面协调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中心中心(二级单位)
共设5个科室:办公室,招商服务科,招商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科,财务科。现实有在编人员14人,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0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1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4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4.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96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41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4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06万元,比2019年减少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06万元,比2019年减少41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大足高新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基础建设接近尾声,项目支出减少。
大足高新区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53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均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45.06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5.06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主要原是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未涉及项目支出,因此未涉及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高新区管委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红燕 联系方式:1573622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