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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481N/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铁山镇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481N/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铁山镇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9.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铁山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铁山镇农业服务中心、铁山镇文化服务中心、铁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铁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铁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铁山镇园区服务中心、铁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6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5.7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6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9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06万元,农林水支出1138.2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8万元。预算支出较去年增加505.7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1.38万元,比2021年增加4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03万元,比2021年减少391.4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2022年村(社区)运行经费(社区)干部补助等项目纳入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7.21万元,比2021年增加897.2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的项目数量增加,预算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维稳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86万元2021年增加59.86万元,原因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3.4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均为使用一般共预算拨款的政府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37.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执勤执法用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23-8109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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