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街镇预决算>宝兴镇> 预算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1-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8 |
[ 成文日期 ]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1-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8 |
[ 成文日期 ] | |
[ 有效性 ] |
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全镇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执行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4.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行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管理区驻本镇事业单位。
6.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向区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
8.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9.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宝兴镇人民政府,下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7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4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7.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4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1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1.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16万元,农林水支出551.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7.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7.03万元,比2020年增加4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03万元,比2020年增加21.98万元,项目支出98万元,比2020年增加19万元。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特种技术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方式:023-4336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