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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日期:2016-02-26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重庆市大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简称民政局,机构级别:正处级。经重庆市大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1.区民政局(老龄办)行政编制2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2.核定区老龄办内设科室1个。3.核定区民政局全额拨款所属事业单位7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1名。

区民政局(老龄办)实有行政人员2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名。下属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5人。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30人。

二、单位工作职能简介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民政、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民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老龄工作的近期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制定救助工作计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孤儿的供养、敬老院的管理、百岁老人的营养补贴等工作,负责养老体系建设的管理和福利企业的监管。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保护重点烈士建筑物,负责烈士陵园管理,承办烈士的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各项待遇保障工作。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落实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方法,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97万元,比2015年增加156.09万元,其增加原因是按政策增资;项目支出10540.37万元,比2015年减少5246.93万元,其减少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对象生活保障金预算减少。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76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0.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暂未预算安排。

民政局2016年预算公开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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