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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有效性 ]

(渝足)住建罚[2025]第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足建罚[2025]第8

当事人 重庆染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C******E

法定代表人:郑*强

:重庆市大足区******209号

    经查,因你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重庆市大足区田家炳中学校高中教学楼和体育馆新建工程项目旋挖钻孔工程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一款

主要证据有:

1、被调查人身份证(1份);2、营业执照(1份);3、现场勘验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现场照片(2张)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3%的罚款,即工程合同价款270000.00元x2.3%=6210.00元(大写:陆仟贰佰壹拾元整);2、对你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9%的罚款,即单位罚款数额6210.00x9%=558.90元(大写:伍佰伍拾八元玖角)。罚款共计6768.90元(陆仟柒佰陆拾八元玖角)。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账号:460101040005828)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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