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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有效性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陈韦强)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陈韦强:

本支队于2021年08月1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通过邮政EMS邮寄,邮政部门反馈的信息为“迁移新址不明、无法联系”并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公交巡大足决字[2021]第5025002900446296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支队领取该决定书(联系电话:023-43735009),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公交巡大足决字[2021]第5025002900446296号)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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