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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4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4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9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
序号 | 处理决定机关 | 文书编号 | 被处罚人 | 机动车号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决定作出时间 | 救济途径 |
1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7101号 | 杨某某 | 渝DWF***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9月17日0时10分,在大足区清明桥路香山美地路段1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0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4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7453号 | 李某 | 渝AK5***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5月11日7时30分,在大足区海棠香国天轩后门外道路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0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5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3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7145号 | 杨某某 | 渝AD94***号小型新能源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11日16时15分,在大足区国道246线142公里2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10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7167号 | 刘某某 | 渝AA5***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9月11日21时15分,在大足区省道54370公里9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10月1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7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818X号 | 蒋某 | 渝DQL***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9月30日21时12分,在大足区省道54369公里7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0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8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6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8476号 | 陈某 | 渝A97***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11日0时50分,在大足区园区北三路4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0月20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9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7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8575号 | 唐某某 | 渝A91***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1年12月28日23时28分,在大足区龙景路龙景路10米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0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3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8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8718号 | 张某某 | 渝C9X***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8日13时20分,在大足区二环北路东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10月2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8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9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9103号 | 何某某 | 渝B96***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9日18时35分,在大足区铜龙路30公里5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0月2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3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0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9774号 | 蒋某某 | 渝CNG***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9月27日21时32分,在大足区龙玉路50米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10月2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1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99862号 | 罗某某 | 渝C9G***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10日0时51分,在大足区铜龙路33公里5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0月26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7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2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100280号 | 唐某某 | 渝AH5***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8月12日20时33分,在大足区五星大道五星大道小广场路段100米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10月27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9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3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100566号 | 陈某 | 渝ADY7***号小型新能源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28日2时25分,在大足区龙玉路5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0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10月3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2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4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101699号 | 赵某某 | 渝F3M***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17日21时30分,在大足区万安大道1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1月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0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5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10170X号 | 郭某某 | 渝AX8***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9日20时40分,在大足区万兴路2公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1月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1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6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102381号 | 杨某某 | 渝C9A***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15日20时35分,在大足区三环南路5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11月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0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2年10月18日至11月6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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