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30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0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0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307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0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0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2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 序号 | 处理决定机关 | 文书编号 | 被处罚人 | 机动车号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决定作出时间 | 救济途径 |
| 1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170号 | 陈某某 | 渝CTM***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6月26日19时03分,在龙三路1公里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7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2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150号 | 唐某某 | 渝CTX***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6月13日17时06分,在龙棠大道(大足城区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7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3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3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110号 | 孟某某 | 渝DZ5***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3月23日13时45分,在金火路0002公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7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4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4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460号 | 黄某 | 渝C62***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1月27日19时20分,在省道543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7月1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1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5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600号 | 周某某 | 渝CHB***号无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6月15日13时09分,在省道10649公里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7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7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6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500号 | 蒋某某 | 渝DX2***号轻便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3月14日13时20分,在金火路0002公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7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8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7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780号 | 王某某 | 渝CKY***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0年09月15日20时23分,在龙玉路5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7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9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8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790号 | 王某某 | 渝C7U***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0年10月28日19时09分,在龙玉路0公里3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7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0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9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74520号 | 何某某 | 渝DKU***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6月10日12时55分,在金协路0003公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7月15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2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2年7月11日至7月17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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