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10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1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1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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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1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1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 序号 | 处理决定机关 | 文书编号 | 被处罚人 | 机动车号码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 决定作出时间 | 救济途径 |
| 1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150 | 杨某某 | 渝AC9***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4月07日20时30分,在万兴路 0001公里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4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2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2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300 | 李某某 | 渝C7M***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3月14日19时21分,在龙湖路0公里200米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4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3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3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270 | 傅某某 | 渝AV7***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3月27日14时00分,在万兴路 1公里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4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4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4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240 | 熊某某 | 渝A6R***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3月18日21时18分,在万兴路 0000公里20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4月1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5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370 | 田某某 | 渝C7A***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3月13日22时00分,在龙三路 0公里600米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建设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22年4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8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6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56X | 魏某 | 渝DZC***号普通摩托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2年01月29日01时48分,在八里路50米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4月12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9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7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740 | 代某某 | 渝A1J***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0年11月28日20时59分,在二环东路实施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4月1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8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 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2]5011002900060740 | 代某某 | 渝A1J***号小型汽车 | 现查明被处罚人 于2020年11月28日20时59分,在二环东路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022年4月1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7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02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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