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物流成本(共4条)
1.支持物流主体培育。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按50万元/户、3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2.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对铁海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30%给予奖励。对国际铁路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60%给予奖励。鼓励新开中老等出海出境班列(班车),以及重庆至广东湛江港、海南洋浦港等联运班列。(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实施通行费优惠。对进出市内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集装箱的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6折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4.继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30日,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交通局)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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