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助企纾困> 区级政策

补贴奖励类(共31条)

日期:2023-09-14

1﹒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展期业务一并纳入奖补范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22029(区财政局:罗英)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2. 对企业上市挂牌分段给予奖励。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奖励3000万元。即:拟上市企业股改完成奖励200万元,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奖励600万元,成功过会奖励10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1200万元;在境内外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奖励1000万元。即:拟上市企业股改完成奖励200万元,纳入上市辅导备案验收奖励200万元,成功过会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4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奖励100万元;在重庆OTC改制成功挂牌后(成长板、专精特新板)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大足区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的通知(大足财金〔20222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43732699(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彭超、张登胜)


一、制造业政策

3.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对首次认定为数字经济的规上、限上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非工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存量企业(投产三年以上)技改扩能,自202211日起连续三年,对当年新增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其当年对大足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较前三年对大足区域经济发展的平均贡献度的增量部分为依据,分别按照第一年50%的比例、第二年30%的比例、第三年20%的比例给予奖励,次年兑现当年的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5.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企业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自动化数字化建设,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10%比例给予补助;其他企业按照不超过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本政策第3条不重复享受)。对新经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6.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升级版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A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AA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AAA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7.加快工业设计体系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奖励2万元,通过复审的,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廖钰强)


8.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参加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国际、全国知名设计大奖的企业或个人,获得一等奖(或同等次)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0万的奖励;二等奖(或同等次)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5万奖励;三等奖(或同等次)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2万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9.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首次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余俊作)


10. 支持绿色发展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目录实施节能减排改造、节水改造、清洁化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额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余俊作)


11. 培育规模企业。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新建升规和小升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二、文旅产业政策

12.鼓励企业增星添A。对新评定的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市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创建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饭店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支持。

13.鼓励文旅产业载体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科技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营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5C4C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61231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43627636唐雪梅


14.鼓励利用国有闲置房屋资产改建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和旅游民宿,项目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并正常经营满一年经认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以企业每年实际缴纳的房屋租金计算基数,按照12100%、第34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建的星级饭店和旅游民宿项目,自纳税之日起以年度区级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依据,按照第12100%、第3450%的比例给予补

15.支持提供新兴旅游产品。鼓励在大足石刻五山景区、龙水湖旅游度假区及经认定乡村旅游景投资主题乐园、研学旅游、露营基地、康养基地、民宿、演艺剧场、数字体验等沉浸式旅游产品,单个旅游产品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并正常经营满1的,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且不高于50万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自纳税之日起,以年度区级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依据,按照第1—2100%、第3—45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61231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43627636唐雪梅


16.鼓励文创产业市场培育。鼓励利用闲置房屋、老厂房、旧民居、宅基地等老旧设施资源打造特色文化旅游艺术街区、园区、村落等,单个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且不高于200万元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入驻街区、园区、村落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第1—2以年度级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依据,规上企业按40%比例、规下企业按30%比例给予补助

17.支持发展工艺美术产业。入驻文创园区珠宝、玉雕、石雕、陶瓷孵化基地的企业以企业每年实际缴纳的房屋租金为基数给予第12100%、第3—450%的补助。珠宝、玉石、陶瓷生产加工企业或工作室采购2万元以上设备,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给予设备采购发票金额30%补助,单个企业或工作室年度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入驻文创园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高等院校二级及以上教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工作室,经认定,按50%的比例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入驻文创园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等院校四级及以上教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工作室,经认定,按30%的比例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以工作室每年实际缴纳的租金为基数,按照第12100%、第3—450%的比例给予租金补助。

18.支持发展数字文创产业。针对漫画、动漫、电影、影视剧、游戏、虚拟偶像等IP转化后市场收益结算在大足的项目,前三年,以其年度区级经济发展的贡献额为依据,均按照8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IP当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单个主体申报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90万元。对制作、出品、发行和结算在大足的IP项目企业,项目作品首次在央视播出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在省级卫视播出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申报企业年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19.支持唱响大足好礼品牌。鼓励企业或个人开发生产具有大足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参展参赛,获得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部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61231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43627636唐雪梅


20.支持非遗项目申报保护传承。对首次成功申报的国家级、市级非遗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创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承教育基地的,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61231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咨询电话:023—43627636唐雪梅


三、商贸产业政策

21.支持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升限(规)入统。对成功申报为限(规)上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商贸市场主体,给予资金奖励:(1)批发业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7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7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餐饮(住宿)业营业收入总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7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9万元。限上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2)居民服务、修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仓储业市场主体给予1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同一个市场主体仅享受一次,除个体工商户外,其他市场主体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86-13594217607(陈兰)


22.支持开展品牌创建。对首次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餐饮五、四、三、二钻级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成功创建铂金钻级的市场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区每年举办优质餐饮企业评选,并予以表彰。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43722873(蒋丽萍)


23.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对当年新增经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1210961097109810报关)进出口额破零且当年报关订单总金额达到10—50万(不含5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补助0.5万元人民币;50—100万(不含10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86-15215079464(曹馨)


24.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其物流成本给予补贴,按每进口1美元补贴0.005元人民币,出口1美元补贴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1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86-17783003686(漆永刚)


四、农业产业政策

25.支持大足黑山羊产业发展。标准化繁育场(需股权化改革):新建圈舍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0元进行补助,经验收投用,分两年给予补助。标准化肉羊场(需股权化改革):新建圈舍8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进行补助,经验收投用,分两年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60%。支持大足黑山羊鲜肉产品分割、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60%给予一次性设备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需股权化改革)。支持大足黑山羊产品营销,按建设冷藏设施50立方米或餐饮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为基数,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建设冷藏设施100立方米或餐饮营业面积300平方米,运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模化养殖场新建扩繁场,购买种羊、生产资料等需要贷款的,按照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全额贴息,单个养殖场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816日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43722682(简燕娟)


26.支持稻田综合利用。连片新建稻+鱼(虾)养殖基地面积达500亩(含)以上(不含新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建设标准符合相关要求,水稻亩产在400公斤以上,一次性补贴1000/亩。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816日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43785369(曾勇)


27.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在大足区围绕大足黑山羊、粮油、大足冬菜、生态渔业产业,开展科技研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新品系选育与推广,新产品开发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认可并推广运用的,每项成果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816日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43722958(谭先伦)


28.支持特色种养殖保险。

黑山羊保险:保险额1000/只,费率6%,保费60/头。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60%

水稻收益保险。保险额1270/亩,保险费率4.5%,保费57.15/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30%

花椒收益保险。保险额6000/亩,费率5%,保费300/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30%

青菜头收益保险。保险额600/亩,费率5%,保费30/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30%

雷竹收益险:保险额6000元,费率5%,保费300/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30%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816日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43780226(李咏梅)


29.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有机食品认证分别补贴5万元;绿色食品、特质农产品认证分别补贴2万元;全程质量控制体系试点(CAQS-GAP)、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及重庆市区域公用品牌巴味渝珍授权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他国家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首次获得重庆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3816日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43722112(唐全仲)、023-43721669(李芳)


五、住建领域政策

30.培育壮大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支付,当年奖励1000万元,次年奖励1000万元);建筑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43463203杨骁


31.房地产契税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对在区内新购买商业用房,盘活闲置资产的企业及其他组织,购买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购买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以其缴纳的契税为基数,按照10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政策依据:大足府办发〔202392

执行期限:202211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委

咨询电话:023-43463203杨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