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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政策

日期:2022-07-28

能源价格和土地费用是企业生产运营成本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形式,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 16 条降低企业用电、天然气、土地等资源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清单内容包括政策措施、政策依据、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和形式等,帮助广大企业知晓并享受政策。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政策

序号

主要内容

政策依据

执行时间

惠及企业类型

政策类别

政策形式

一、用电

1.

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三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 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  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202131起施行

城镇用电企业

清理规范收费

清理不合理供电环节收费

2.

202071日起至12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  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  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994号)

202071日起

1231日止

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

电力用户


降低电费

3.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  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二、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三、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 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量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

201971日起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降低度电均价



四、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4.

一、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  16%调整为13%后, 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9〕559 号)

201941日起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降低度电均价

5.

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三、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18〕787 号)

201881日起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降低度电均价

6.

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8〕732 号)

201851日起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降低度电均价

7.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二、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

三、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四、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8〕500 号

201841日起

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降低度电均价

8.

全国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3 分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611日起

电力用户(般工商业用 电)

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降低销售电价




〔2015〕3105 号)





9.

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

(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  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二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  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 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  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  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  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二、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一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  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16〕1583 号)

2016630

(文件签发时间)

两部制电价用户(大工业用电)

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

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电。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二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三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减容(暂   停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容(暂停)后总容量申报。

(四)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

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10.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

限。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48 号)

201688件签发时间)




二、用气

1.

(二)

(三)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四)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

202131起施行



清理不合理供电环

节收费



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

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

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

见的通知》

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


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


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


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


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


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


等类似名目费用。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   2019 年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562 号)






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




格。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


调整天然

2.

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

201941日起

气基准门


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站价格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




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




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   2019 年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561




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1日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



13 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具体见附


3.

件。

201941日起


二、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管道



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三、请各省(区、市)结合增值税率调整,尽快调




整省(区、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切实

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4.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 元。

……

三、工作要求

……

(二尽快落实降价措施。基准门站价格调整  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省区、市的门  站价格原则上要同步等额降低。各地要抓紧开展工作,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降低下游用户用气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改价格规〔2017〕1582 号)

201791日起


非居民用天然气

降低基准门站价格

5.

二、降低过高的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各地要加强对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折旧年限、供销差率、职工薪酬等成本参数,对输配价格偏高的要适当降低。

三、减少供气中间环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

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6〕1859 号)

2016826

(文件签发时间)






四、整顿规范收费行为。要对天然气输配企业向用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规范清理,凡不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规定的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环城管网、城镇储气设施等,原则上均纳入城镇配气价格,不得变换名目再另行收取费

用,已收取的要坚决取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用地

1.

第二章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详见原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6〕

38 号)

20161028

(文件签发时间)




2.

(十六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落实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方式,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和闲置地、荒废地,更好地满足制造业发展合理用地需要。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做好   2017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

1139 号)

2017616

(文件签发时间)




3.

二十四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

地容积率。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48 号)

201688件签发时间)





四、用水

1

一、总体要求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  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三、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一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城镇供水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五、提升服务水平

六、改善发展环境

七、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202131起施行



清理不合理供电环节收费

2

第十一条  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

本期生产能 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当实际供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021101

日起施行

城镇用水


调整水价



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  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 水量÷计供水量×65%]。 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 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自

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6





第十七条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


加价制度, 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 行

确定。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


分反映水资 源稀缺程度。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


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后增加的收入,


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


水成本上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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