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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共37条)

日期:2023-08-09

1﹒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

1﹒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重庆市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渝银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6302343722350(区发展改革委:李杰)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2﹒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对充电桩、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对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

执行期限: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37761(区发展改革委:何家超)02343762726区经济信息委:周林)、02343738555区财政局:顾芳渝

3﹒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4﹒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6﹒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8﹒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7(区经济信息委:黄静)、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9﹒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7区经济信息委:黄静02343762726(区经济信息委:周林)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10﹒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657(区经济信息委:刘红)、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1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7(区经济信息委:黄静)、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12﹒在园区内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比例,集中规划建设以创新创业孵化、承接分散企业入园为主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利用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排放达标并参照园区进行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求,经认定的园区外中小企业集聚区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市合规园区管理范围。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13﹒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43769968吴廷敏

14﹒优化智能汽车产业地理信息政策,向企业免费提供已有国产卫星影像数据,降低测绘产品检验、CORS卫星定位服务等费用。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43724243席兴梅

15﹒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碳减排支持工具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渝银发〔2022〕3号)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12363023—43732699(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彭超)、02343737761(区发展改革委:何家超)、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13308335898生态环境局杨燚

16﹒支持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主要包括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开采、煤炭安全生产和设备,以及煤电企业电煤保供等,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下浮贷款利率。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等额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1.75%。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63023—43732699(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彭超)、02343737761(区发展改革委:何家超)、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17﹒“工业20强”奖励。按年度对我区企业规模、纳税能力、发展潜力、产出效率等综合评价前20名的大足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受环保、安全等方面书面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成功获评的年度大足工业20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大足工业20强”荣誉称号,同时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人民币5万元,授予“大足区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

执行期限:2020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18. 上档升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5%的企业,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

执行期限:2020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19.“重点税源”奖励。对独立纳税的工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入库税收作为计算依据,给予1%的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

执行期限:2020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20.“专精特新”奖励。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21.“升规培育”奖励。对“小升规”“新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22.“技改投资”补助。鼓励存量企业(从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技改扩能,对新增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次年起、连续三年,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增值税、所得税)为依据,其新增的区级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8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6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40%的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23.“智能制造”补助。对企业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24.“战新产业”奖励。对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增长1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25. “绿色制造”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工业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企业研发节能产品,新列入国家、市《节能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6 (区经济信息委:周林)

    26. “基地建设”奖补。支持镇街、社会资金新建或整合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补助投资者10元/平方米。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仓库、学校等设施进行改造,为入驻创业基地的工业企业提供生产、生活、生态、服务设施等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投资者3.5元/平方米。对新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者1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27.房屋租金补助。入驻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及楼宇产业园和租赁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闲置厂房、仓库、学校等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面积,由区财政给予企业生产经营厂房(场地)租金补助。补助时间为3年;补助标准为标准厂房及楼宇第一年6元/㎡·月、第二年5元/㎡·月、第三年3元/㎡·月,租赁闲置厂房、仓库、学校等非标准厂房减按60%执行;单个企业实际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28. “上云上平台”补助。对企业“上云上平台”购买云产品、云服务的,每年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2657(刘红)

    29. “两化融合”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30. 工业设计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年度内最高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31. 营销活动奖补。凡参加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展会,可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费用补助(展位面积36㎡、参展人员2人以内的部分),国内参展按70%比例补助,出国参展按90%比例与主办方共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凡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的大足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单项给予组织方实际发生金额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43722873(区商务委:蒋丽萍)、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32. 服务平台奖补。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金商会、智能制造联盟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当年服务目标内容,经主管部门考评合格的,按其评价得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33. 电商物流补助。对在我区注册的快递企业,计费标准不高于重庆主城区的,给予仓储场地房租减免,连续3年。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大足工业园区、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25580(区商务委:曹馨)、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34. 新品开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35. 流动资金贴息。对上一年度贷款余额300万元、实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按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36.科研队伍奖励。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建立服务重点企业技术创新的科研队伍:

1)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协)

2)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3)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市级科技专家大院)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对新认定的区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区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区级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15823845056(区科协:杨洲燕)、13527578923(区人力社保局:刘春燕)、13883745936(区科技局:周安勇)、18680791431(区市场监管局:刘霞)

    37.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通过国家、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并运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重庆市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渝银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6302343722350(区发展改革委:李杰)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2﹒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对充电桩、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对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

执行期限: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37761(区发展改革委:何家超)02343762726区经济信息委:周林)、02343738555区财政局:顾芳渝

3﹒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4﹒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6﹒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2176(莫方琴

8﹒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7(区经济信息委:黄静)、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9﹒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7区经济信息委:黄静、02343762726(区经济信息委:周林)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10﹒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657(区经济信息委:刘红)、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1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7(区经济信息委:黄静)、02343722076区财政局:庞敖智

12﹒在园区内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比例,集中规划建设以创新创业孵化、承接分散企业入园为主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利用园区外的现有规划工业用地,集中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排放达标并参照园区进行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求,经认定的园区外中小企业集聚区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市合规园区管理范围。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13﹒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43769968吴廷敏

14﹒优化智能汽车产业地理信息政策,向企业免费提供已有国产卫星影像数据,降低测绘产品检验、CORS卫星定位服务等费用。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2343724243席兴梅

15﹒支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为1.75%。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碳减排支持工具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渝银发〔2022〕3号)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12363023—43732699(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彭超)、02343737761(区发展改革委:何家超)、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13308335898生态环境局杨燚

16﹒支持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主要包括煤炭安全绿色智能开采、煤炭安全生产和设备,以及煤电企业电煤保供等,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下浮贷款利率。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等额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利率1.75%。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12363023—43732699(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彭超)、02343737761(区发展改革委:何家超)、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17﹒“工业20强”奖励。按年度对我区企业规模、纳税能力、发展潜力、产出效率等综合评价前20名的大足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受环保、安全等方面书面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成功获评的年度大足工业20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大足工业20强”荣誉称号,同时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人民币5万元,授予“大足区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

执行期限:2020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18. 上档升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5%的企业,在达标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

执行期限:2020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19.“重点税源”奖励。对独立纳税的工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入库税收作为计算依据,给予1%的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

执行期限:20201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20.“专精特新”奖励。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21.“升规培育”奖励。对“小升规”“新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22.“技改投资”补助。鼓励存量企业(从未享受招商引资政策)技改扩能,对新增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从次年起、连续三年,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增值税、所得税)为依据,其新增的区级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8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6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40%的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23.“智能制造”补助。对企业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24.“战新产业”奖励。对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增长10%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25. “绿色制造”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工业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企业研发节能产品,新列入国家、市《节能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43762726 (区经济信息委:周林)

    26. “基地建设”奖补。支持镇街、社会资金新建或整合资源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补助投资者10元/平方米。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仓库、学校等设施进行改造,为入驻创业基地的工业企业提供生产、生活、生态、服务设施等场所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投资者3.5元/平方米。对新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者1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27.房屋租金补助。入驻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及楼宇产业园和租赁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闲置厂房、仓库、学校等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面积,由区财政给予企业生产经营厂房(场地)租金补助。补助时间为3年;补助标准为标准厂房及楼宇第一年6元/㎡·月、第二年5元/㎡·月、第三年3元/㎡·月,租赁闲置厂房、仓库、学校等非标准厂房减按60%执行;单个企业实际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8856(罗晓)

    28. “上云上平台”补助。对企业“上云上平台”购买云产品、云服务的,每年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2657(刘红)

    29. “两化融合”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30. 工业设计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年度内最高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31. 营销活动奖补。凡参加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展会,可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费用补助(展位面积36㎡、参展人员2人以内的部分),国内参展按70%比例补助,出国参展按90%比例与主办方共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凡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的大足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单项给予组织方实际发生金额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

咨询电话:02343722873(区商务委:蒋丽萍)、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32. 服务平台奖补。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五金商会、智能制造联盟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当年服务目标内容,经主管部门考评合格的,按其评价得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33. 电商物流补助。对在我区注册的快递企业,计费标准不高于重庆主城区的,给予仓储场地房租减免,连续3年。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大足工业园区、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25580(区商务委:曹馨)、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34. 新品开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彭传云)

    35. 流动资金贴息。对上一年度贷款余额300万元、实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按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02343768856(区经济信息委:罗晓)

36.科研队伍奖励。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建立服务重点企业技术创新的科研队伍:

(1)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协)

(2)对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3)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市级科技专家大院)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对新认定的区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含区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区级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15823845056(区科协:杨洲燕)、13527578923(区人力社保局:刘春燕)、13883745936(区科技局:周安勇)、18680791431(区市场监管局:刘霞)

    37.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通过国家、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并运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执行期限:2020年1月1日起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

咨询电话:02343769326(区经济信息委:彭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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