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1﹒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43761740(蒲华维)
2﹒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从市级商务发展资金中调整安排1500万元,对效果好、贡献度大、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零售额(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咨询电话:023—43761740(蒲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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