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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日期:2024-12-02
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
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2024年11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1 大足电20241126001 双桥经开区双路街道双北路三街132号的公园围墙外,有居民擅自饲养家禽,导致产生臭味。 双路街道 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双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来电反映的饲养家禽位置为公园围墙外一块闲置国有用地,该饲养户住房与该闲置地块相邻,就利用该地块饲养家禽。 属实 责令停止违规饲养家禽行为,避免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1.针对在城中村中擅自饲养家禽的行为对该居民进行了政策讲解和规劝,该居民表示将尽快对饲养的家禽进行处理。
2.双路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加强监管,对接相关部门加强国有闲置用地及边角地块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饲养及占用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8-2 大足电20241126002 市民反映丁家坡农贸市场凌晨两点半到四点经营和行车噪音明显,菜市场有异味。 龙岗街道 1. 噪声
2. 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丁家坡农贸市场坐落于大足区国梁路38号,经营面积约7000平米,其产权为重庆市森地实业公司所有,2016年底交由政府管理,现主管单位为龙岗街道办事处。丁家坡农贸市场有门市商户从事农产品、肉食售卖,因传统买菜习惯,商户基本在凌晨进货经营,因此容易产生噪声扰民。夏季时天气炎热,市场附近有异味。 属实 积极配合,降噪除臭,群众满意。 1.宣传劝导。大足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龙岗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生活噪音管控,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对市场内经营户进行宣传,避免产生噪音、异味扰民,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2.降噪除臭。大足区城市管理局督促龙岗街道办事处加强丁家坡菜市场降噪除臭管理:(1)更换或增加砍肉板隔音垫,减少噪声程度;(2)市场禁止使用车辆喇叭及扩音器等,严禁产生噪音;(3)立即清理、清洗市场地面及地下排污设施,坚持常态化冲洗;(4)高峰时段启动市场清风系统,进一步净化空气,加速市场内空气流动与更换。
阶段性办结
8-3 大足电20241126003 大足区步行街报恩路2号,炸鸡店卖油炸食品,油烟直排未经过处理,油烟非常大。 龙岗街道 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该门市是一个转角门市,一侧门牌为报恩路2号,另一侧为龙岗中路173号,店内有一台油炸机和一台烧烤机作业,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督,降低排放,避免扰民,群众满意。 大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要求该炸鸡店业主加强油烟净化器的管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在作业时必须正常开启使用。后续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8-4 大足电20241126004 玉滩水库的水质不好,导致家里自来水有沉淀物,而且有腥臭味。 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1.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龙滩子街道、渝大公司到川汽厂现场核查,并咨询了附近居民,未发现自来水有沉淀物及腥臭味。
2.在居民一至四片区每个片区随机选取了1户住户,对其家里自来水通过闻、看,并未发现存在沉淀物及腥臭味情况;同时区卫生健康委对4户家里自来水、管网前端(进川汽厂管网)和末梢(出川汽厂住户)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现场仪器能检测的浊度和二氧化氯指标均符合GB5749-2022标准(检测报告要36小时出具)。
3.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水利局到玉滩水库现场查看,并未发现有网箱养鱼情况,并委托众信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对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要7日才能出具)。
4.经开区建设局每月对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监督,抽检水质也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不属实 自来水水质符合GB5749-2022标准,保障居民安全用水。 1.督促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强化水质检测,确保自来水出厂水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2.加强监管,长期坚持,每月1次对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抽测并公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8-5 大足电20241126005 玉滩水库的水质不好,导致家里自来水有沉淀物,而且有腥臭味。 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1.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龙滩子街道、渝大公司到川汽厂现场核查,并咨询了附近居民,未发现自来水有沉淀物及腥臭味。
2.在居民一至四片区每个片区随机选取了1户住户,对其家里自来水通过闻、看,并未发现存在沉淀物及腥臭味情况;同时区卫生健康委对4户家里自来水、管网前端(进川汽厂管网)和末梢(出川汽厂住户)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现场仪器能检测的浊度和二氧化氯指标均符合GB5749-2022标准(检测报告要36小时出具)。
3.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水利局到玉滩水库现场查看,并未发现有网箱养鱼情况,并委托众信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对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要7日才能出具)。
4.经开区建设局每月对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监督,抽检水质也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不属实 自来水水质符合GB5749-2022标准,保障居民安全用水。 1.督促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强化水质检测,确保自来水出厂水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2.加强监管,长期坚持,每月1次对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抽测并公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8-6 大足电20241126006 玉滩水库的水质不好,导致家里自来水有沉淀物,而且有腥臭味。 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1.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龙滩子街道、渝大公司到川汽厂现场核查,并咨询了附近居民,未发现自来水有沉淀物及腥臭味。
2.在居民一至四片区每个片区随机选取了1户住户,对其家里自来水通过闻、看,并未发现存在沉淀物及腥臭味情况;同时区卫生健康委对4户家里自来水、管网前端(进川汽厂管网)和末梢(出川汽厂住户)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现场仪器能检测的浊度和二氧化氯指标均符合GB5749-2022标准(检测报告要36小时出具)。
3.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水利局到玉滩水库现场查看,并未发现有网箱养鱼情况,并委托众信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对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要7日才能出具)。
4.经开区建设局每月对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监督,抽检水质也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不属实 自来水水质符合GB5749-2022标准,保障居民安全用水。 1.督促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强化水质检测,确保自来水出厂水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2.加强监管,长期坚持,每月1次对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抽测并公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8-7 大足电20241126007 玉滩水库的水质不好,有养鱼情况导致家里自来水有腥臭味,而且有沉淀物。 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1.双桥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龙滩子街道、渝大公司到川汽厂现场核查,并咨询了附近居民,未发现自来水有沉淀物及腥臭味。
2.在居民一至四片区每个片区随机选取了1户住户,对其家里自来水通过闻、看,并未发现存在沉淀物及腥臭味情况;同时区卫生健康委对4户家里自来水、管网前端(进川汽厂管网)和末梢(出川汽厂住户)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现场仪器能检测的浊度和二氧化氯指标均符合GB5749-2022标准(检测报告要36小时出具)。
3.经开区建设局联合区水利局到玉滩水库现场查看,并未发现有网箱养鱼情况,并委托众信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对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要7日才能出具)。
4.经开区建设局每月对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监督,抽检水质也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不属实 自来水水质符合GB5749-2022标准,保障居民安全用水。 1.督促渝大公司双路镇水厂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强化水质检测,确保自来水出厂水符合GB5749-2022标准要求。
2.加强监管,长期坚持,每月1次对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抽测并公示,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8-8 大足电20241126008 大足区珠溪镇土门村盘龙山酒厂,污水直接通过水沟排进稻田里,导致100石稻谷颗粒无收,并且接触污水会导致皮肤发痒。请尽快处理,别影响明年稻谷收成。 棠香街道 经核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酒厂位于大足区珠溪镇土门村,经营范围是白酒生产、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5762667194T。
1.关于酒厂的污水直接通过水沟排进稻田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酒厂的收成工艺是:原材料(高粱)--清洗--发酵--蒸馏--产品,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在正常生产时每天的污水产生量约200公斤,建有约60立方米的生化处理池,用于收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用罐车运往邮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酒厂于2024年4月底停产,于2024年10月初恢复生产,该酒厂恢复生产后,为照顾村里的低保脱贫户匡华建(有轻微精神问题),让匡华建在其酒厂干活,匡华建于10月8日用泵将生化池内的污水抽了约15立方米左右到厂区边的沟渠内,经沟渠流到了附近的农田里。现场检查时,已无相关污染痕迹。
2.关于导致100石稻谷颗粒无收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酒厂后面的稻田已干涸,稻田内还有存在水稻收割后遗留的水稻秸秆,经走访周边居民和村干部,均说不存在水稻颗粒无收的情况。
部分属实 强化监管,加强沟通,规范处置,让群众满意。 现场检查时要求该酒厂的经营者在生产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必须做好污水的收集、处理、转运,确保污水不外排,并建立相应的收集、处理、转运台账,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未办结
8-9 大足电20241126009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通桥街道77号森元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噪音大,喷漆的气味很臭。 通桥街道 1.噪声 2.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该单位名称为重庆市大足区森元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机设备制造,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
部分属实 减污降噪,合法生产。 加强监管,督促重庆市大足区森元机械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取得相关环评手续之前,不得进行建设和生产。 未办结
8-10 大足电20241126010 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8组,投诉人称被铜梁区林业局砍伐大量该村树木 铜梁区 其他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1.反映地块存在林木采伐情况属实。从两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国土三调数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界来看,初步判定采伐施工地块位于铜梁区行政区范围内,该区域是铜梁区实施的重点区域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铜梁区林业局,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按规定完成了立项、编制初步设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反映该村的树木被砍的情况不属实。经大足、铜梁林业部门提供的“国土三调数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界核实确定采伐施工区域位于铜梁区行政区范围内,但经现场走访两地部分群众反映该采伐区域属于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8组范围。目前,该地块行政区域边界存在争议。
部分属实 加强区县交界处的森林资源管理,强化交界区域林业生产经营联防联控,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大足区林业局、铜梁区林业局已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市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争议区域采伐范围、面积、树种进行鉴定,已于11月29日入场勘测。
2.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再次确认行政区域边界。
3.继续加强与投诉群众的沟通协调、政策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8-11 大足电20241126011 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8组,投诉人称被铜梁区林业局砍伐大量该村树木,大约2万多平方米,破坏森林生态。 铜梁区 其他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地块存在采伐施工情况属实。从大足区和铜梁区林业部门提供的“国土三调数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界来看,初步判定采伐施工地块位于铜梁区行政区范围内,该区域是铜梁区实施的重点区域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铜梁区林业局,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按规定完成了立项、编制初步设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目前,该地块行政区域边界存在争议。
2.反映破坏森林生态的情况不属实。反映地块采伐区域系铜梁区实施的重点区域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铜梁区林业局,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按规定完成了立项、编制初步设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于7月25日施工建设,故不涉及破坏森林生态的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区县交界区域森林资源监管,强化交界联防联控,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大足区林业局、铜梁区林业局已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市林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争议区域采伐范围、面积、树种进行鉴定,已于11月29日入场勘测。 2.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再次确认行政区域边界。 3.继续加强与投诉群众的沟通协调、政策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8-12 大足电20241126012 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8组,铜梁区林业局砍伐大量该村树木,破坏森林生态,投诉人称被砍伐区域是大足区雍溪镇玉峡8组村民的树木,铜梁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称是属于铜梁区才进行砍伐的。 雍溪镇 其他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11月18日、27日及29日,大足区林业局、区民政局、雍溪镇政府及玉峡村村干部会同铜梁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土桥镇政府多次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铜梁区林业局砍伐大量树木的情况基本属实。铜梁区林业局于2024年7月9日向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办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按证采伐。
2.关于破坏森林生态的情况不属实。铜梁区林业局是按规定实施重点区域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增发国债),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按规定完成了立项、编制初步设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于7月25日进场施工建设,故不涉及破坏森林生态的情况。
3.关于“投诉人称被砍伐区域是大足区雍溪镇玉峡8组村民的树木,铜梁区林业局工作人员称是属于铜梁区才进行砍伐的”的情况基本属实。经两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国土三调数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界现场判定采伐施工地块位于铜梁区行政区范围内,铜梁区林业局项目施工单位是按图纸进场施工的。经现场走访两地交界的村民反映该地块历史以来属于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的范围,初步判定被采伐区域的林木属于玉峡村村民栽植的。目前该地块的界限及权属存在争议。
部分属实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交界区域林业生产经营联防联控,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由区民政部门会同雍溪镇与铜梁区民政局及土桥镇再次核实该地块的界限及权属争议问题。
2.大足区林业局、铜梁区林业局已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1月29日入场勘测,对争议区域采伐范围、面积、树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协商处理。
3.大足区林业局会同雍溪镇、玉峡村协助投诉群众加强与铜梁区林业局的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8-13 大足电20241126013 与邮亭、双桥相邻的荣昌区居民反映,邮亭镇园区矸厂、镀锌厂,红蝶厂等企业造成空气污染,投诉人担心身体健康会受影响。 邮亭镇 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矸厂无此企业,镀锌厂应为智伦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红蝶厂为重庆瑞德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智伦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均有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抽查部分生产企业的监测报告,均为达标排放;重庆瑞德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建成投产。
部分属实 1.加强企业污染排放日常监管。
2.指导企业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置效果,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对涉气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停用污染设施和不达标排放情况,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办结
8-14 大足电20241126014 大足区雍溪镇玉峡村8组,森林被铜梁破坏。 雍溪镇 其他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采伐区域系铜梁区实施的重点区域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增发国债),项目业主为铜梁区林业局,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于7月25日施工建设。目前,该地块行政区域边界存在争议。
部分 属实 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强化交界联防联控,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对采伐区域的行政区划界线再次核实。 2.大足区林业局、铜梁区林业局已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1月29日入场勘测,对争议区域采伐范围、面积、树种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协商处理。。 3.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8-15 大足信20241126001 来电反映黄泥村6组、7组、8组养鸡场、养猪场粪便臭气,鸡粪,猪粪到处流、蚊子多。养鸡场养猪场,环保、用地等手续问题;黄泥村又建设了一个大型养鸡场问题 。 龙水镇 大气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1月28日,大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龙水镇政府对来信反映问题进行联合核实。养殖场确实存在一定臭味,现场核实未发现鸡粪、猪粪到处流的情况。黄泥村建设的一个大型养鸡场(宜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履行设施农业用地及环评有关手续,存在履行程序违规养殖的问题。
1.问题描述位置养殖情况。黄泥村6、7、8组有11户养鸡场在正常生产,每户存栏0.8万—2万只,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描述位置1家养猪户(高家发),存栏母猪4头,肥猪19头,约50头仔猪。
2.粪污治理情况。 2024年初,区农业农村委安排30万元,专项治理黄泥村养殖污染,由龙水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包含黄泥村6、7、8组在内的14户在产养鸡场进行整治。2024年10月,养殖场完成了治理任务并通过龙水镇政府验收。目前,黄泥村在正常生产养鸡场、高家发养猪户均配套建设有雨污分流、堆粪房、圈舍地面硬化、污水收集池等设施,达到环保要求。没有粪污横流、渗漏,乱排乱放现象,整体环境清洁。
3.关于养鸡、养猪环保、用地手续是否齐全的情况。黄泥村6、7、8组蛋鸡养殖场建设年代早,主要在2008年前陆续建成,圈舍简陋,都是半敞开、吊脚楼式传统鸡舍,属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遗留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达到养殖规模条件的履行环评备案(报告)手续。
4.关于黄泥扳建设了一个大型养鸡场的情况。
该场系原大足区卓军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和大足府办发〔2017〕127 号文件精神,对位于龙水镇黄泥村 5 组的重庆市卓军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实施关闭(搬迁)。
2023年5月9日,业主覃琢军提出申请重庆市宜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建设地点为龙水镇黄泥村5组。2024 年10月17日,龙水镇政府会同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就原卓军(现更改为宜军)养殖场相关事宜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宜军公司该宗地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及项目备案要求,可以由申请人按程序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登记备案。2024年11月28日现场核实发现,重庆市宜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存栏鸡28000只左右,存在未履行程序违规养殖的情况,将进一步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
部分属实 加强管理,尽量减少臭味影响;依法依规处置违规养殖行为。 1.组织黄泥村6、7、8组养殖业主召开座谈会,要求业主进一步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增添除臭杀蚊措施,争取周边群众满意。2.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置违规养殖行为。 未办结
8-16 大足信20241126002 龙水镇袁家村2组龚老板摩托车配件厂直排亚硝酸盐废水入河、噪音和粉尘扰民,占用农田,是否有环评手续和用地手续。 龙水镇 水、噪声、气、其他 经查,问题部分属实。
1.大足区龙水镇袁家村2组龚老板的摩配厂注册名称为重庆市大足区熳兴摩托车配件加工厂,该厂钻孔和开口工序中使用的冷却水均加入亚硝酸钠,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该厂靠近河边厂房墙上有一根黑色管道,为废弃厕所下水道,未发现该厂含亚硝酸钠的废水直排河里的情况。
2.该厂有冲压工序,冲压工序作业时确有一定噪音产生。
3.经排查该厂厂房周边区域,未发现该厂粉尘外排情况。
4.该厂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通知》(渝环规〔2023〕8号)第二十七条58项规定,该厂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5.该厂土地现状为工业用地,住房部分有房屋产权证,厂房部分无用地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1.杜绝该厂污水外排入河,同时严格控制噪音,避免扰民。
2.完善厂房部分用地审批手续。
1.已督促该厂对废弃厕所下水道管道进行拆除。
2.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厂的监管,确保该厂无生产废水外排情况发生。
3.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厂严格控制冲压工序作业时间,避免噪音扰民。
4.对该厂涉嫌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对当事人龚朝飞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大足规资责改2024第84号),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未办结
8-17 大足信20241126003 顺龙路口序龙场(原三鑫厂)内噪音扰民。 龙水镇 噪声 经查,来信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所反映的原三鑫厂内目前主要有重庆翕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大足区鑫业农机金属材料热轧加工厂。经走访,大足区鑫业农机金属材料热轧加工厂已较长时间未开展生产。现场核查时,重庆翕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剪料作业时有一定噪声产生。轧钢车间未生产,在加热炉处配套了一套活性炭吸附和除尘装置。该公司已将部分室外进行的剪料工序迁入至剪料车间内进行,同时将轧钢车间上方部分门窗进行封闭。 部分属实 降低噪声、粉尘排放,避免扰民。 1.大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清扫地面,检修设施设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
2.要求该公司调整并减少剪料工序的作业时间,采取措施加强剪料、轧钢车间密闭性,加强门窗的隔音。
未办结
8-18 大足信20241126004 信访人举报大足区古龙镇政府和中俊矿业(重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2.企业临时停产为逃避检查;3.非法开采;4.未按照设计图纸开采,存在安全隐患;5.采矿生产造成噪音、粉尘、扬尘扰民。6.未对破坏的农作物进行赔偿;7.古龙镇政府和白石村村民委未公开评估报告和矿山收支明细账;8.审计局未对白石村村民委和白石村七组的账目明细进行审计。 古龙镇 其他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中俊公司在白石村7组开采石灰石,是通过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资源获得采矿权的,使用矿区内的土地是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符合《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矿山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改组〔2022〕1号)中“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用地和排土场、中转场地用地均采取土地流转方式保障”的要求,其用地是合法合规的。中俊公司使用白石村7组矿区内的土地前,2021年2月3日白石村7组按照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程序,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将青杠坡约80亩土地以2400万元价格进行流转;2021年3月10日,与白石村7组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明确了土地租用范围(即四至界限内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非耕地和林地)、租用费用、租用时限等内容;2021年4月20日,该合同在大足区公证处进行了司法公证,具有合法手续。故不存在擅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2.生产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故不存在逃避检查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3.2022年7月中俊公司在白村7组矿区内建设施工前,于2021年10月20日取得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书:C500225201027130091570),于2021年12月28日获得市应急局发放的《关于中俊矿业(重庆)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新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渝应急非煤复〔2021〕134号);2023年9月11日获得市应急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号为:(渝)FM安许证字〔2023〕大足220100),取得开采相关手续,属合法开采。该问题不属实。
4.大足区应急局联合古龙镇政府于2024年10月9日到该企业核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设计图纸开采,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足)应急现决〔2024〕8号,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2024年10月25日该企业整改完成后经区应急局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足)应急复查〔2024〕8号,同意恢复正常生产。故该公司现不存在未按照设计图纸开采,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5.2024年9月19日,大足区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粉尘扬尘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工作人员加强现场管理,不在周边居民休息时间作业,加强喷淋作业及进出车辆冲洗作业,降低噪声和粉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该公司存在噪声、粉尘扬尘问题,但经现场监测未超标。该问题部分属实。
6.中俊公司与白石村7组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明确了土地租用范围(即四至界限内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非耕地和林地)、租用费用、租用时限等内容;中俊公司就流转土地上的青苗和林木单独给予了补偿费,承包地青苗费补偿标准为4万元/亩。故不存在对破坏的农作物未进行赔偿。该问题不属实。
7.2021年3月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挂牌出让中俊公司矿区内的资源前,已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2日将《采矿权评估报告》在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了公示,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中俊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其财务收支明细账是否公开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古龙镇政府和白石村不得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也无权要求企业公布账目。古龙镇政府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白石村账务镇财政办按月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和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白石村7组的账务由白石村委进行账务处理,已于2024年4月5日在白石村党群服务中心和原白石村小学墙上张贴公示,至今该镇未收到群众的异议。综上所述,故不存在古龙镇政府和白石村村民委未公开评估报告和矿山收支明细账。该问题不属实。
8.按照审计相关制度规定,大足区审计局每年按照制定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全区各镇街(延伸至村社区)开展审计工作,今年古龙镇政府未纳入审计计划。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强化监管,消除隐患,加强沟通,让群众满意。 第一、二、三、四、六、七项问题均不属实,由古龙镇政府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第五项问题部分属实,由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进行实时监测;第八项问题部分属实,由大足区审计局按照审计制度规定安排审计工作。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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